编下序
财政金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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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旗内财政由扎萨克公府控制。十九世纪末叶,牛庄开埠和中东铁路建成,资本主义
经济势力伸入腹地。由于蒙古贵族奢侈无度,不懂交易,行情市价又掌握在国内外的商人手中,
因而低价出售牲畜,高价买进洋货。加之巴亚斯固郎等61台吉对嘎尔玛什第的诉讼案长达十年,
共积债十万,均以高利借贷,以及值年班、纳贡、战争、病疫、灾情等,致使游牧经济极度衰
落,财政亏空达到无法弥补的程度,不得不借取大量京债度日。扎萨克布彦朝克伙同三喇嘛等
人勾结俄国人盗卖国土,经黑龙江将军严参查办,并奏请朝廷获允,经过两年多交涉,终于收
回土地,由黑龙江将军衙门偿还俄国人所费24.4万卢布。
清末,实行“移民实边”的开放蒙荒政策后,大量的汉人进入境内买地开荒,由于蒙汉分
治,所得荒银一半交给扎萨克公府,另一半交给国家作为报效。在整个民国时期,我县的半耕
半牧经济和民族工商业都有很大发展。伪满时期,我县财政金融命脉控制在日本人手里。他们
为了巩固殖民统治,实行残酷镇压和经济掠夺,苛捐杂税名目繁多,达34种。官吏们从中贪污
受贿,中饱私囊,致使民不聊生,百业凋零,资财极度匮乏。
解放以后,全县工农业生产飞跃发展,国民经济出现了空前繁荣,财政金融管理机构也日
臻完善,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相继建立,并加强了财务管理和
监督,进一步做到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促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