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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民银行

第三章 人民银行


  1949年10月25日成立“东北区银行郭尔罗斯后旗办事处”。1951年 3月将办事处改为人民
银行。1950年至1958年在各乡建立了15个银行营业所。1963年基层银行营业所除三站、新站、
茂兴归人民银行辖属外,其余均归农业银行。1965年人、农两行合并,辖属基层20个银行营业
所和城内第一储蓄所,1979年,农村营业所归农业银行辖属。1980年 7月成立新肇办事处、革
志建厂办事处。1980年至1983年先后在城内增设第二储蓄所和码头储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