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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建拨款

第一节 基建拨款



 

  对基建拨款须在严格审查预算、核实工程造价、设备订货计划的基础上,按照基建计划、
程序、预算和工程进度进行拨款。自1966年到1983年经办了474项基建工程,总资6,577.98万
元;其中大中型项目肇源糖厂投资1 600万元,1976年动工,1979年投产,形成固定资产1 414.9
万元。

   历年经办拨款情况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