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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基建贷款

第二节 基建贷款



  

  1980年办理贷款业务,贷款项目两个,贷款额34.8万元,收回贷款33.5万元。1981年发放
贷款13项,贷款额110.6万元,其中竣工投产的7项,全年收回贷款 3万元。翌年发放贷款33项,
贷款额210.4万元,其中竣工投产19项,全年收回贷款106.8万元。1982年经办货款任务中50万
元以上的更新改造贷款一项,肇源糖厂贷款额80万元,用于改变生产能力日处理甜菜由 500吨
提高到700吨。是年5月开工9月竣工,10月投产,年末收回贷款20万元。1983年发放贷款 32项,
贷款额165.5万元,竣工投产的10项,全年收回贷款157.59万元。

   历年经办贷款情况表 单位:万元



   续表



   注 释

  四清:1963年以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简称“四
清”。

  庙丁:活佛以个人名义或以寺庙名义,占有牧奴,称“沙毕纳丁”亦即庙丁。

  府丁:即随丁,亦即家奴,他们世世代代为奴隶,毫无自由,生死可由王爷随意支配。

  旗丁:即箭丁,蒙古族男子十八岁以上,六十岁以下,除喇嘛、庙丁、府丁外,都要编入
旗丁丁册。

  义仓粮:沿袭旧制。建国前,征收公粮上缴后地方政府留余部分亦称“义仓粮”,主要用
于调剂和公益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