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纪律检查 一、纪律教育
1946年后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教育和党风党纪的基本理论教育,党规、党法
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令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
党风党纪教育的方法和形式:①经常教育。利用党组织生活会、讲党课、报告会、短期党
训班和组织党员学习广播、报刊发表的有关党纪党风教育方面的典型经验;②预防教育。发现
党内出现违纪倾向或苗头,由党委或纪委发出通告、通报,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做到防微杜渐,
防患于未然;③典型教育。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事例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向不良倾向作斗争。
同时,也选用破坏党纪、败坏党风、群众影响大的典型事例,在党内公开处理,使党员吸取教
训,引为戒鉴;④个别教育。根据群众反映某些党员的问题,及时开展谈心活动,耐心指点,
给予批评教育和帮助。
二、纪律检查
自1949年我县开展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围绕党的各时期中心工作,同违法乱纪的不良倾向
做斗争,以便维护党纪党风和纯洁党的队伍。纪律处分分五种:警告、严重警告、留党察看、
撤消党内职务、开除党籍。
1949年至1983年全县党员受党纪处分情况统计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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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甄别与复查
1961年到1962年成立了甄别办公室,对1958年以来受批判、处分的 1 372名党员的问题,
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到1962年末已甄别 1 323人。1979年复查案件74起,其中反右派斗争时定
案的23起和反右倾案件1起,全部改正;“文革”时期案件32起,全部纠正3 起,部分纠正8起,
原结论不变的21起;其它案件18起,部分纠正5起。1980年至1983年共复查案件 67起,其中,
建国后至“文革”前处理案件的复查结果:原处分正确的13起,撤销处分的 8起,减轻处分的
1起;对“文革”期间处理案件的复查结果:原处分正确的13起,撤销处分的8起,减轻处分的
1起;1977年至1983年原处分正确的12起,撤销处分的1起。做到了“有错必纠”。
历任监委书记人员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