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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农民团体

第三节 农民团体



  

  农务会 民国二十年(1923)9月1日县分署建农务会,为官办机构,设正副会长、办事员。
茂兴站、古鲁站等大集镇设分会, 会员皆为地主豪绅, 并不代表广大农民利益,民国二十年
(1931)日本侵略者入境,农务会解体。

  农会 1946年 5月,广大贫苦农民在共产党领导下,以自然村、屯为单位,普遍建起农会
和分会组织,会长由贫雇农选举产生,在减租减息,反奸清霸,土地改革斗争及征集粮草,动
员青壮年参军参战,组织担架队,发动妇女、儿童支援前线,盘查坏人,参加大生产运动,起
到了重要作用。

  贫下中农协会 在“重新组织阶级队伍”的口号下,1964年社教运动中,我县一部份社队
建立了贫下中农协会。它是在党的领导下贫下中农的阶级组织。1967年县、社、大队建立贫下
中农协会,8月14日县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1 200余人。选出贫协委员21人,常务委
员7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社、队也相继召开了贫下中农代表会,选举产生主任1人,副主
任2人,委员5—11人。1969年1月县召开第二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500余人,选出委员33人,
常务委员17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1973年10月县召开第三次代表大会,与会代表 350人,
选出委员45人,常务委员21人,主任1人,副主任4人,1979年撤销各级贫协组织。

  1971年至1973年,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全县各级贫协委员会选出代表,分别管理全县
中小学、商店及一些行政单位,即“贫下中农登上上层建筑”,也叫“掺砂子”。

  渔民会解放初期,沿江一带渔民组织起渔民会,民主选举会长。其主要任务是向政府反映
渔民的要求、产销情况、调解渔业纠纷等。 1950年县成立渔民总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 2人
(兼职),下属三站、薄荷台、二站、兴安、古恰、茂兴、新站、古龙8个分会。分会设会长1人,
副会长1人,文书1人。会员1 500余人。1955年过渡为互助组,渔民会被取消。

  1983年各乡镇组织渔民成立水产资源保护委员会,同年改为渔民协会,其主要任务是协助
政府保护水产资源,普及养殖和捕捞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