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伪满时期旗制 蒙汉分治之局面到伪康德元年(1934)宣告结束。将过去县旗分治施政改为一元化旗制。日
伪时期的旗制与蒙古族最初实行的旗制不同。扎萨克即旗长不再是独立的自治者,成为在日本
参事官统治下的傀儡。彻底废除扎萨克的世袭制,改为任命制。
伪满州国建国后,大同二年(1933)10月 1日改扎萨克公署为旗公署,扎萨克改称旗长。署
内设三科九股分掌全旗行政事务。旗长统治全旗行政。总务科下设文书、会计、人事三股;内
务科下设行政、文教、劝业三股;警务科下设警务、特务、保安三股,设租赋局二处和分局二
处,负责租赋事项。
伪康德元年(1934)12月 1日伪满洲国中央政府确定旗制后,1935年将郭尔罗斯后旗公署由
王府所在地老爷屯迁移至肇源城。将大官、汤家围子、古鲁站、新站、茂兴站、头台站、二站、
三站、四站等地划归郭尔罗斯后旗管辖,其余划归肇州县管辖,从此结束了一旗一县并存的历
史。
伪旗政确立后,组织机构较前无大变更。只是在旗长之外,配一名日本参事官,名为副职,
实掌大权。
全旗划分五个行政区,并实行保甲制度,保下设甲、牌,全旗有176个甲,4 413个牌。为
了进一步统治,伪康德四年(1937)发布《暂行街村制度》,同年10月23日和12月 1日先后公布
《市街村自卫法》和《街制》、《村制》,以代替《暂行保甲法》。全旗先后设16个街村。街
置街长,村置村长,街、村之下设区划和牌。
1945年日本侵略者投降后,民主政权建立前,我县曾两度出现维持会。一次是当年8 月16
日,伪旗公署日本参事官儿西崇接到滨江省公署电报传达的日皇投降命令后,总务科长讷木克
琪便在全体职员晨会上宣布成立“郭后旗治安维持会”,由旗长达瓦任会长,要求全体官吏照
常上班,等候中央(国民党)来接收。总务科庶务股组成“宣抚班”,分工有在无线电室收听中
央社记录新闻的,有下乡宣传的。不久维持会又发给每个职员一套青面蓝里制服,警察加发大
盖帽带白箍及白腿绷。9月3日维持会组织职员、市民集会游行庆祝东北光复。又派经理股长韩
官懋去哈市松江省政府请求指示,等待接收。12月20日共产党建立民主政府,维持会职员均被
留用。1946年1月6日独立团二营长姬兴洲判变后再次组成“肇源县治安维持会”,多为旗公署
下层人员,当时有些上层人士已出走,每人发给一个印有青天白日及“民意”二字的白袖标。
维持会负责人之一的富绅施树森召集职员宣布:“本会要文职人员无用,也无薪俸可发,愿干
的可当中央军,不愿干就回家去”。至此,这一维持会短命而亡。
伪满洲国时期主要官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