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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信访

第六节 信访



 

  1951年7月,郭尔罗斯后旗人民政府秘书室,设兼职人员负责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959
年,县人民委员会办公室增设了专职接待人员,要求科级干部定期下乡接待上访群众;1963年
增设了专门机构即:来信来访接待室。1967年改为肇源县革命委员会信访组。1972年又改为接
待室,1978年9月改为信访科,专职人员由4人增加到6人,1979年5月改为信访办公室。

  五十年代我县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大多数是对人民政府工作及其工作人员的表扬、建议或
批评,询问政策,以及检举揭发各级党政干部违法乱纪等。要求解决个人工作、工资福利待遇
的甚少。信访量每年最多不过百件。属于长期纠缠、无理取闹者,十年中未曾发生。

  六十年代初期,人民来信来访的内容和信访量与五十年代基本相同。1965年至1966年上半
年,上访反映内容突出的是要求解决精简下放职工遗留问题。如下放费、住房、口粮、医疗待
遇等方面的事宜。年上访量 250件左右。六十年代后期,由于动乱,信访量也随之增加,在内
容方面多是一些揭发所谓“走资派”、“反革命”以及遭受迫害失掉公职等问题。

  七十年代初期和中期的年信访量最多达到840多件,最少是400多件,主要内容是六十年代
精简的职工遣留问题要求恢复公职,以及“临改”遗留问题较多。到了后期,中共中央提出平
反一切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信访量最多达1 600多件。

  八十年代初,“文革”期间造成的冤、假、错案基本得到落实。近年信访中出现多是改革
中合同纠纷和企业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等问题。

  信访典型案例

  一、杜士明检举杨玉林打击报复一案。县领导批阅后,与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
到义顺公社革志大队进行调查。杜士明是社员,杨玉林是该大队三队队长。1973年杜士明上访,
揭发检举杨玉林利用队长职权,打骂社员,贪污受贿,雇工剥削等问题,杨知道后,对杜心怀
不满,借故进行报复、诬陷,克扣口粮,拉柴不给出车。经过调查情况属实:(一)、打骂社员
问题。1971年冬因杨与杜的父亲杜青山打小麦争场院,发生口角,杨打伤杜青山误工72天,花
药费24元;(二)、贪污受贿、雇工剥削问题。杨于1971年与革志建厂办以为集体搞副业为名,
签订了1.8万斤草籽合同,竟自行雇工获利1 629元,草籽由杨分配指标出售,有的社员个人也
打草苫子卖,杨从中接受的贿赂有谷子1石、高粱2斗、豆油10斤、柴禾 1车、小鸡10只、白酒
10斤,还抽人情费200元,并伙同生产队出纳员刘××私分集体卖草苫子款,从中贪污500元;
(三)、诬赖与陷害。1972年杜青山等 4户社员从新站往回拉木材途中掉下一棵木材,砸伤老板
刘川贵,误工32天,杨硬说:“木头从车上掉下来是老杜头有意识推的”。秋收分配时硬扣杜
家320分;(四)、停止杜青山在生产队干木匠活。杜已 56岁,年老体弱,硬逼上生产第一线。

  根据上述调查结果,中共肇源县委决定如下处理意见:

  1.给杨玉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向杜家父子赔礼道歉,并在社员大会上当众检讨挽回影响。

  2.杨玉林打伤杜青山误工72天,由杨按半数赔偿。

  3.杨克扣杜家父子口粮,由生产队如数付给。

  4.因拉木材砸伤老板,而扣杜家工分,由生产队全部退还。

  二、李文丙来信要求生活出路问题

  李文丙是山东汶上县寅寺公社东草桥大队人,1979年 1月写信给县委反映:他原是肇源县
砖厂工人。1956年参加工作,1958年在拆砖窑时,从六米高空跌落下来,把腰部摔伤,后经休
养治疗,病情有所好转,边治边上班。1962年李文丙被精简下放,返回原籍,病患不愈,不能
参加生产劳动,生活处于困境,要求原下放单位,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县委接信后,责成建设科调查处理。李确系1956年参加工作,1958年因工负伤,1962年被
精简下放反籍。建设科于1979 年9月份派人赴山东,对李的身体情况经汶上县医院检查,诊断
是“腰部为增生性脊椎炎,属于外伤性诱发”。鉴定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对李文丙的上访,建设科经过调查,把事实情况于1980年 8月向县长办公会议进行汇报。
议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和国务院文件有关规定,将李文丙由精简下放改为退休处理,
与在职工人一样,享受公费医疗,每月发给原工资80%,计39.68元。砖厂从1980年8月1日执行。

  2.鉴于李文丙不属于在职退休,不存在子女接班问题。

   近年信访情况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