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人民公安 公安局始建于1945年12月初,建时只有9名干警,下设警卫连,干部战士共120人。建国后,
公安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82年以来,从基层借调一批精干青年,充实到各科、所、队,大大
加强了公安队伍建设。是年除县城直属兴源、松江、码头 3处公安派出所外,在农村19个乡镇
都建立了派出所。武装警察中队,是1976年12月 5日由县人民武装部移交给公安部门建成的,
受上级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导,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同样要求和待遇,属现役军人。
解放后公安局局长人员更迭表
一、剿匪除霸
1945年 8月15日日本投降以后,至新政权尚未建立之前,全县各地土匪活动猖獗,拉帮结
伙,打家劫舍绑“肉票”,持土枪利刃拦路劫财。西北胡赉地主孙二麻子的女儿春红(报字“花
蝴蝶 )、跳单鼓的丁三楞(报字“东平”)等见有利可图也都加入股匪。他(她)们串通反动地主,
各居一方,横行霸道,肆无忌惮,扰得民不聊生。当时较大股匪有“占山”、“文武”、“四
合”、“青山好”、“东亚”等,小股土匪不计其数。1946年郭后旗民主政府建立之后,公安
部门将剿匪除霸纳入重要日程。遵照嫩江地委指示,“军事剿伐,政治瓦解并重,镇压与宽大
相辅为用”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在各区政府及广大贫雇农积极配合下捕获了土匪首恶分子
“东亚”、“东平”、“占山”等;1947年春又粉碎了“靠山”股匪百余偷袭县城的阴谋;同
年8月1日又粉碎了一本堂村长张斌、自卫队长“东大炮”勾结“五伦”绺子 260名匪徒妄图攻
占县城阴谋。同时通过群众性“挖匪根”运动,揭发检举出土匪恶霸地主赵树山等73人,使土
匪嚣张气焰大有收敛;他们见大势已去,许多明向政府自首,暗图东山再起。政府实行“土匪
登记”,发给回乡参加生产的“安业证”。一些走头无路的匪徒自首登记。其中惯匪 341人,
反动地主22人,恶霸土豪13人。登记后又图谋不轨者,受到人民政府和群众惩处的土匪 289人,
恶霸汉奸22人。
二、镇压反革命
建国后,开展反动党团登记。向政府自首登记的有:国民党谍报人员3名,建军分子5名,
蒋军官兵65名,三青团员8名,治安维持会骨干29名,共110名。同时,对反动会道门也进行了
登记并加以取缔。195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颁布后,县内机关、学校、企事
业单位都进行学习和揭发检举。全县共逮捕各类反革命分子68人,其中有武装叛乱分子34人,
恶霸12人,反把地主10人,反动会道门首恶分子4人,伪满官吏 3人,其它5人。当时邀请工、
农、商、学各界代表依据镇反《条例》逐人量刑,公开审理定案,判处死刑13人,有期徒刑21
人,转回原地处理11人,关押14人,免刑释放9人。全县在农村管制改造的地主分子214人,反
动会道门小头目8人,伪官吏13人,区划长10人,警察9 人,“光复军”及反动武装3人,国民
党、三青团各1人,土匪2人,通匪6人,共268人。为了肃清革命队伍内部的反革命分子和坏分
子,1956年 5月开展“肃反”运动,县委成立“五人小组”,下设秘书、专案、甄别定案三个
组。全县有8,220名职工干部参加肃反学习,查出各种反坏分子32名,其中反革命分子17名,
依法逮捕判刑的20名,管制5名,免于处分5名,问题查不清2名。
三、侦 破
自1956年以来,县内政治案件起数最多的是自然灾害严重的1962年,达25起,侦破了23起;
“文革”期间,以涂写标语案为大宗。1967年共发生 278起,均已侦破。“文革”后,经甄别
均已平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1979年至1983年的五年间为发案率最低阶段,只在1981年
发生一起投递反革命匿名信案,因出自外地涉及到本县,故未破案。
刑事案件,1947年至1955年每年发案都不超过50起,破案率均在 93%以上;1970年至1980
年每年发案都超过130起,破案率为96.6%;最低年份是1977年,发案125起,破案率为79.4%。
自1947年至1981年全县共发生重大案件241起,破案率为93.8%。在34年中,重大案件侦破率达
100%的年份为22年。
四、治 安
人民政权建立之后,治安管理设有专门机构。对旅店、印铸、刻字、修理等行业及农贸市
场、车船站等地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和打击不法分子破坏和捣乱。此外,对枪支、爆炸物品、
农药、化学危险品都建立了管理使用制度。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人,按其情节和危
害程度,适当地进行处罚。1979年至1982年治安处理情况:
同时,对依法管制、拘役、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及监视居住分子进行考察、评审和管理,
抓好治安防范。1981年9月我县设立了治安民警队,专门负责城镇治安。
五、户政管理
1948年秋,肇源镇和茂兴镇开始建立居民户籍,设一名户籍员负责管理出生、死亡、迁出、
迁入、新婚立户。当时肇源镇有1 742户、10 572口人;茂兴镇有 1 108户、5 508口人。农村
各区,以村为单位进行户口登记,由村文书(财粮员)保管登记簿,每年对户数、人口复查一次。
1953年进行第一次人口普查,茂兴镇人口按村管理,派出所撤消,县镇进行人口清理,将菜农
划为农业户口。纯城镇人口为8 613人,其中男性4 620人,女性3 993 人。1958年加强了重点
人口管理,集训了地、富、反、坏、右分子,建立档案和评审鉴定。1961年实行压缩城镇人口,
对盲流入城和混入县城及无业者一律下放农村,但有些人“三证”在腰,下放不走,使户口管
理很难准确无误。1964年第二次人口普查,城乡户口较为准确。1965年在新站设公安派出所,
将吃供应粮居民户口纳入管理,其大队农户仍由大队管理。1982年进行第三次人口普查,全县
设21个户籍派出所,在普遍登记基础上,换发了居民户口簿,全县设77名户籍民警,户口管理
日臻完善。
六、消 防
民国期间,消防用具是商户临时筹备的水桶和铁锹、二齿子等。伪满时,县城内有一个消
防队20余人,有手推式消防车 2台。驻旗公署院内。除负责城内灭火外,还负责县城的警备工
作。因此,名为消防队,实为地方武装。
解放后,由公安局设专人负责。1962年初建消防队,由8人组成。1963年有消防车1台,主
要负责县城灭火。1975年成立消防中队,受公安局和地区消防大队双重领导。编制为23人,设
队长、指导员各2名,配置消防车3台,负责全县防火宣传、检查、监督和县城及附近乡村的灭
火工作。1979年4月县公安局组建防火监督科,由4人组成,负责全县城乡防火工作,监督执行
消防条例的实施,查处火警、火灾、建筑审核,1983年新站配置1台消防汽车,负责5个乡镇消
防事宜。
较大火灾简介
1.1948年12月21日茂兴区衍福寺庙宇(今民意大庙村)改做粮库。保管员孙广文烧炉子取暖,
引起火灾,烧掉砖瓦结构的房屋81间,烧毁粮食保管苫垫资料等。孙受到刑事处分。
2.1958年7月6日夜间县百货公司第一商店因漏电引起火灾,烧毁大量商品。商业局长陈贵
春在救火中触电致死。
3.1959年县皮革厂(皮毛厂)弹棉机引起火灾,烧毁厂房、产品、设备等达10万余元,直接
责任者判刑2年。
4.1962年8月27日县爆竹社发生火灾,烧死两名职工,重伤一人,损失 36 000多元。厂房、
产品和原材料均化为灰烬。
5.1969年 1月25日零点,糖厂工人李殿忠、李国俊,把输送带刷上汽油抹上胶浆放到大炉
上烘烤,两人擅自离岗,将胶带烤着,烧毁胶带 80米和胶带支架,影响了生产,损失达8 000
余元。
6.1971年 4月8日上午8时天刮六级大风。县农机修造厂为了抢生产将炼铁炉升着,风越刮
越大,到10时左右风速达9级,火星刮入天棚内起火,将400平方米的砖瓦结构铸造车间和整个
机器设备烧毁,损失达八83 000元。
7.1973年 5月县邮电局雇工维修房屋,工人孙某在房顶用锡焊水漏子。休息时焊锅未熄引
起火灾,烧毁房屋10间,通讯受阻,局长受警告处分。
8.1976年11月 9日新站百货批发站服务部警卫人员把炉火烧的过旺,擅自离岗去看电影,
烤着梁柁蔓延成灾,烧毁房屋7间,被褥34套,自行车3台,库存现金150元,共损失6 000余元。
9.1977年 1月11日,县二工业科物资供应站汽车司机史清泉,将车上油桶放倒倒油时油溅
出,油桶滚动将作业灯泡碰碎,引起汽油着火,烧毁汽车2台,车库4间,损失价值30 000余元。
10.1979年3月11日县皮毛厂锅炉工朱义用喷灯烤暖气管道引起火灾,烧毁厂房12间,皮革
400多张,损失4 000余元。
11.1979年4月9日凌晨3时许,和平公社工农六队饲养员傅希祥,去草棚取草喂马时,点着
小油灯放在草棚
烧毁草棚、马棚5间,烧死耕马9匹,损失价值达2万余元。
12.1979年 10月30日晚10时,百货公司三商店值宿室,扒炕未干,一次烧进50捆秫秸,串
笆起火烧毁房屋和商品,损失价值达8 000余元。
13.1980年11月4日义顺公社永进四队5个小孩(最大的6岁),在外面柴禾垛附近玩火烧鱼,
把草垛点着,将5岁宁铁柱、4岁宁永红兄妹俩同时烧死。
14.1981年 12月裕民公社良种场,两人去油库取柴油,用灯火照明,碰上汽油桶引起爆炸,
拖拉机被烧坏,库房化为灰烬,损失价值达4 000余元。
15.1982年 2月8日下午针织厂锅炉工白景影、黄树有、白显贵在配料车间用喷灯烤暖气管
道引起火灾,烧毁厂房产品等损失约3 700多元。
16.1982年11月24日晚 11时,城镇第五小学校工赵清玉烧炉子,烟道中油子烧着后嗤火,
烧着天棚蔓延成灾,将600平方米砖瓦结构的校舍烧掉,赵清玉被烧死。
17.1984年11月22日晚6时许,木器厂机器车间起火(原因尚未查明),时逢西南大风,除南
半部贮木场和部分仓库及临街房屋外,均受火灾,火势凶猛。北侧民舍危危可及,经一夜抢救
基本熄灭,共损失财产价值30余万元,为本厂财产总值的二分之一。火灾发生后保险公司按其
保险值共赔偿损失27.4万元,工厂主要领导人被拘留和罚款。
1978年至1982年发生火灾情况
七、看守所
1946年利用旗公署院内民国时期的监狱旧房做看守所。1953年迁至东门外天亨久烧锅院内,
1957年又迁至小东门里路北,六十年代迁入现址东南隅。看守所是依照法律关押逮捕和拘留反
革命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保证所内安全,配合好预审工作。初建时只有1 名干部进行管理,
其余均为公安战士,进行武装看守,现在基本完备。
八、监 狱
民国初年,在县衙院内西南角建一座监狱,可容纳200人,围墙高两丈余,一直沿用到1953
年。
1969年省劳改局在新站公社(新肇)建黑龙江省第三监狱;1970年在义顺公社(革志)建省第
一监狱。
九、公安分局
1948年省农场管理局在七区(新站)二段建国营机械化农场,内设公安分局,受省农场管理
局公安处领导。省第三监狱和第一监狱在建立同时,各设公安分局,受省劳改局公安处领导。
案 例
反革命阴谋复辟案
六十年代初,大兴公社普通社员赵勤,年及半百并且颠脚,竟异想天开称孤道寡。他早在
1935年加入过老母道,跳神弄鬼,欺骗群众财物。1961年台湾当局宣传反攻大陆,他误认时机
已到,便于哈尔滨“极乐寺”骨干分子刘万春、韩守芳(女)、赵德英等勾结密谋策划,共网罗
道徒69人,散布反革命谣言,煽动群众仇视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赵勤自称“我头顶珍珠鸽子眼
是皇帝”,加封刘万春为:“天官”,韩守芳为引进师“老寿星”,赵德英为“军师”,封 9
名女道徒为“九女星”,即日后的“娘娘”。并以胡仙附体、神佛交位、跳神吃药“渡化”、
“走窍”等花招骗奸15至45岁女道徒12人。有的少女怀孕后生下女孩,赵勤说:“十二年后能
变为太子,未来的皇帝”。还骗取群众猪、鸡、钱等吃喝玩乐,反动气焰极为嚣张,在人民群
众的协助下,1962年侦破,罪犯无一漏网,首犯赵勤处以死刑。
无头尸冤案
五月的嫩江水净沙明,渔帆出没。东岸的沙滩上出现了一具无名的男人上躯,被一渔民发
现后及时报告给大安县公安局,但被认为地处肇源境内,应由肇源公安部门立案。1981年6月6
日我县公安局调集40名干警投入破案工作,省公安厅从军区代借来“黑鹰”、“利剑”两条警
犬协助进行侦破。进入现场后,仅40分钟“黑鹰”发现了埋在沙下40公分的尸体下肢,经技术
鉴定是与躯断处完全吻合。将上躯残留线衣片为嗅源,两只警犬闻后,再将现场附近 7人衣物
令犬鉴定,死者衣片竟与曾在该地住过已离开 3个月的董德堂遗物气味相同。又了解到董曾因
小腿骨折去大庆拍过照,便去取回其拍照底片,确与董下肢斑痕一致,为查明实情将董同居过
的刘景森收审,同时向刘的9岁儿子,7岁女儿询问,两个孩子都说了其父将董打死并碎尸的经
过。根据小孩供述,又对刘、董同居过的小窝堡进行搜查,发现棚上有血点,经化验尸块血型
完全一样。刘景森在大量证据面前,如实交待他图财害命的犯罪事实,并说出死者头颅所埋地
点,取回头和上下体确为一身。杀人罪犯刘景森伏法。
新新饭店的盗窃凶杀案
1981年11月23日晚,县城市场里新新饭店年过半百的老更夫徐自荣被勒死在值班室内,并
有少量公款被砸去。这一发生在街中心的惨案轰动全城。此案发生原因是,罪犯常来此处献殷
勤,更夫不识真假人,失去警惕,遭到杀身之祸。案发后,在短短时间内,就把家住肇州县的
重大嫌疑犯高荣、姜恩昌二人拘捕,经审讯,二犯对盗窃杀人罪行供认不讳,并经验证,证据
确凿。作案主犯姜恩昌被依法处决,主谋高荣被判处死缓。
持枪劫车凶杀案
1983年3月26日23时30分,县武警中队19岁战士贺成良手持冲锋枪,在肇古公路3.5公里处
将行驶的省第一监狱拉货汽车截住,假说要“执行任务去哈市”叫汽车送他,实则恋爱遭受挫
折回哈市行凶报复,当即受到押车干警王希、司机王忠学拒绝,他开枪把二人打死,将车上人
李建锋、李建祥打伤,然后向东流窜。10分钟后,又在肇源教师进修学校前的三肇公路上用枪
将下夜班工人孟宪山击伤,抢走孟妻阎淑范的自行车逃奔肇州。27日上午,贺走投无路自知难
逃法网,向肇州县杏山公社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此际,省武警纵队已派人到我县协助公安部
门缉拿凶犯。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判处贺成良杀人罪死刑,同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