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1935年以前无检察人员和机构设置。伪满时期,日伪统治者为掩人耳目,维护其统治利益,
1936年设立检察厅。
伪满检察官人员更迭表
1950年10月建立郭尔罗斯后旗人民检察署,隶属同级公安机关。1955年 8月改称人民检察
院,1958年公、检、法合署办公,统称“政法部”,1960年检察院又重新独立办公。“文化大
革命”运动期间被“砸乱”,1978年又重建肇源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有:批捕科、起
诉科、法纪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控告申诉科、秘书科、监所检察科。
1950年至1982年公安机关呈请逮捕案810件,决定逮捕 636件,505人,决定不捕37件,23
人,退回补证17件,13人。受理公安机关起诉案596件,532人,其中决定起诉387件,509人,
免予起诉8件7人,退回补证1件1人,出庭公诉191人。自侦案件126件,38人,其中经济案22件;
群众来信779件,监狱检查12次,加刑案79件。
解放后历任检察长人员更迭表
建国后发生民事案件统计表
建国后刑事案件统计表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