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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伪满时期

第二节 伪满时期



   

  伪康德元年(1934)12月 1日,伪满中央对我县实行旗制后,即呈请设置司法机关。1936年
开始设立法院,隶属哈尔滨地方法院管辖。1943年改称“法衙”,内设审判官,审判员、书记
员、厅吏等大小官员处理民事和刑事案件。在未设立司法机关之前,刑事案件由旗公署警务科
司法股办理;民事案件由内务科行政股兼办。设拘留和监狱各 1处,隶属警务科。拘留所内一
切事务由街警察署负责处理,茂兴、新站、三站、四站等设有警察署的地方均有拘留所。

    伪满法院审判官人员更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