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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移民安置

第四节 移民安置



  

  1950年到1958年接收山东省梁山、东平等地移民 3 500户,并接收安置省内大中城市移民
500户,设立了 7个新村。1958年接收林甸县灾民200户,为妥善安置好移民生产、生活,由省
政府拨发了大量资金,我县抽调30名县乡干部,成立县移民办公室下设生活安置和检查两个组。
各乡镇成立办事机构,由党委书记、乡(镇)长亲自负责。使移民安定思想情绪,生活得到妥善
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