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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下序

劳动人事志

编下序


  建国前,我县无专门劳动管理机构,企业自行招雇,工资和劳动条件由协商解决。伪满时
期伪旗公署按照 《满洲劳工协和法》、《国家总动员法》、《劳工统制法》等法令和1941年9
月10日制定《劳动新体制纲要》,对劳工的征集、分配、流动、工资等管理实行统治。1945年
以前的八年间共摊派劳工26期,人数达 1.3万多人,由于从事牛马不如的劳役和残酷的虐待,
有去无回者近五分之一。

  建国后,人民政府成立了劳动管理机构,对社会劳动力实行统筹调配,使绝大多数劳动力
得到就业安置。1980年后,劳动管理制度实行逐步改革,批准国营工人中 137名、集体工人中
220名停薪留职,发挥各自专长;批准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工人7 400名,安置社会闲散劳动力
做临时工达 1.8千多人次。并有相当数量的待业青年走上自谋职业道路。还以合同工形式向大
庆输送劳动力一百多人等。逐步对劳动管理实行改革,以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干部管理统由党的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管,出现了管理体制上的条块分割,用人的不
管人,管人的不用人的现象:另外,干部职务实际上的终身制,也产生了身坐“金交椅”,手
捧“铁饭碗”的思想消极、工作懒惰的不良倾向,影响了干部的健康成长和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干部管理体制和干部制度进行了改革:
对于领导干部实行民主选举,荐贤举能;下放干部管理权限,使用人和管人统一起来;按照干
部“四化”(革命、年轻、知识、专业)的标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大中专毕业生走上了领导岗
位;采用招聘方法,录用合同干部。1981年以来,在工人农民中,先后录用合同干部 146名,
先试用 6个月,之后,胜任者转为正式聘用,任期二年,期满后胜任者继续聘用,不胜任者回
原单位。任期内,按任职级别待遇。由于干部制度的改革,使干部队伍增添了活力,给各项工
作带来了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