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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管理

第一章 劳动

第一节 劳动管理



  

  县劳动部门对社会上的劳动力,如固定职工、长临工、季节性临时工的调出调入;录用国
营和集体工人;农林牧渔场自然减员补充等,均采用统筹调配与适当安排的管理方法。1949年
到1982年由于国民经济迅速发展,全民所有制职工不断增多。

  劳动管理办法:

  1.工人调动工作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调出调入的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劳动部
门审查,经批准后再履行调转手续。

  2.长临工转正。根据国发[1971]91号文件规定,凡1971年11月30日以前在岗的临时工,按
60%的比例转为固定工的 3 485名。1981年根据黑政发(1980)162号文件精神,处理临改遗留转
固定工人为738名。

  3.季节性临时工。企业生产旺季招用临时性用工,每季度初由各单位提出用工计划,经计
委、劳动等有关部门研究批准,由计委下达用工指标,劳动部门负责介绍。1967年至1984年季
节性临时工为24 308人次。

  4.录用全民所有制工人。1976年到1982年从城镇待业青年及下乡知识青年中招、考国营工
人791名。1983年招合同工47名。1984年为大庆输送固定工250人,临时合同工50人。

  5.农、林、牧、渔场自然减员补充。四场自然减员增长于1979年开始,由地区劳动部门划
拨自然减员增长指标。招补条件:四场家属吃商品粮的待业青年,经医生检查身体健康,年满
16周岁至30周岁男女青年,由本单位呈报劳动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履行就业手续。1979年到
1982年自然减员补充91名。从1983年起,“自然增长”不存在了。

  6.在职技术工人培训。从1983年开始,对全县在职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是年完成技
术补课任务1 132人,占应补对象的31.5%。

   全民所有制职工人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