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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第二节 城镇待业青年安置



 

  1.“三结合”就业。1978年,城镇初高中毕业生由大批下乡转入城镇安置。党的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在就业问题上,中央提出了“三结合”就业方针,即“在国家统筹规划指导下,
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1980年到1983年全县共兴办
大集体企业209户,小集体企业51户,自谋职业222户(247人),共安置待业人员9 374人,占青
年总数的85.4%。还安置下乡已婚青年107人,其中有四户自谋职业。

  2.技工学校招生。1978年成立技工学校1处,建筑面积为2 500平方米,有教职员工35名。
招生来源皆从地区范围内按考生分数段择优录取,招生对象为城镇吃商品粮的初高中毕业生,
或有同等学历的待业青年,(详见教育志)

  3.劳动服务公司。它是1978年以来在安置城镇待业青年过程中发展起来的,逐步成为组织、
培训、输送、调节、吞吐社会劳动力的一种兼有行政职能和经济职能的新型组织形式。为开辟
就业门路,公司成立了建筑工程队(包括泥瓦工、木工)、水暖安装队、汽车运输队。1983年劳
务收入纯利润为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