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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劳动工资福利

第三节 劳动工资福利



  

  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工人的工资、福利待遇进行了多次调整。对劳动工资、福利费设有
专人管理,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按季度向劳动部门报计划。履行审批手续,年终与银行、
财政、统计部门组成审批小组,按单位逐个核定人员、指标,施行工资与福利的监督,使基金
用之合理,使之得当。

   全民所有制职工工资福利费构成情况 单位:千元



  1983年末,对 24户小型国营企业放开经营。对职工保持 “一个不变”、“十个一样”。
“一个不变”是:全民所有制性质不变。“十个一样”是:转正、定级、升级、调转、退休退
职、子女顶替、奖励晋级、文化技术补习、中级技术培训和全员培训、在职报考高等学校与没
有放开经营的企业职工一样。1979年以后,对放开经营企业的职工工资,采用坚持不增加单位
产品中工资含量、不超过利润税收增长幅度、不减少上缴利税的原则下,可因地制宜改固定工
资制为浮动工资、计件工资、包干工资、留成工资、岗位工资、岗位补贴、技术补贴等多种工
资分配形式。1982年全县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元,1983年增长为87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