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劳动保护保险
第四节 劳动保护保险
劳动部门设专人抓此项工作,对各单位劳动保护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基层和主管部门
按季节、按工种发放劳保用品、用具、服装、津贴、食物、防尘、防毒用具等。1979年到1982
年培训了劳动保护干部一百多人次。为保证职工在生产中人身安全,防止伤亡事故,从1979年
以来,每年 5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对企事业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职工加强安全生
产教育,订立岗位责任制,在生产中采取安全措施,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对重大伤亡事故
及时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失职者以经济惩罚或纪律处分。
对职工的生、老、病、死以及伤残负责鉴别处理,对丧葬和遗属补助费进行管理和审批。
共发放保险费为16 486 656元。在“双退一补”工作中,根据国发(1978) 104号文件精神,从
1979年到1982年办理工人退休退职2 512名,子女顶替2 50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