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劳动制度改革
第七节 劳动制度改革
建国以来实行的劳动就业制度是由政府“统包统配”。劳动力终身被束缚,劳动报酬分配
平均主义,不利于调动工人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1979年以来,改为劳动部门介绍与自愿组
织、自谋职业相结合,得以充分挖掘潜力,广开就业门路。 由劳动部门安置就业的国营工人3 000
人,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工人7 400人,自谋职业的220人,(未在劳动部门备案者除外)。
1981年开始对用工制度实行改革,除固定工外,也采用合同工、长期工、临时工。两次从
农村招用合同工一百余人支援大庆油田。县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根据应急需要,招用临时工一
千余人次,长期临时工八百余人,安置了闲散劳力,解决了固定工不足的矛盾。
根据个人申请,1981年以来有国营工人137名,集体工人220名停薪留职,发挥个人专长,
自办工厂、小农场、服务、养殖等各种行业,为四化建设创造财富,增加家庭收入,航运公司
工人王传福停薪留职后,三年发展奶牛30余头,年收入达三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