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招募
第一章 兵役制度
第一节 招募
清朝、民国时期,军阀部队实行招募制,即所谓“插旗招兵”,年龄体质多无限制。因此,
一些流氓、懒汉、赌棍、走投无路的匪盗等以当兵为出路,故有“好汉不当兵,好铁不碾钉”
之谣。也有逃债躲祸的贫民。招募名额不足时,官长怕影响晋升,也时有抓丁当兵之事。所以
旧军队成份极为复杂,纪律松弛,道德败坏,进入一地,富户严关大门,贫家则任其翻箱倒柜,
调戏妇女。群众流传着:“打粳米、骂白面,硬逼老太太要鸡蛋”之说。
日寇侵入东北后,为补充“大东亚圣战”的兵源,伪满大同元年(1932)开始实行募兵制。
但是,由于广大人民不愿为敌寇卖命,八年招募人数寥寥无几。康德七年(1940)又颁布了《国
兵法》。规定:凡年满19岁为征兵年龄,被征者服役三年。按征兵制规定,凡被应征者,必须
在当年7月1日前向征兵机关申告,接受检验,第二年4月1日入伍。郭尔罗斯后旗第一期征集兵
员36名,第二期60名,以后逐年增多。从1940年起至1945年止,全旗6年被征兵者48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