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地主武装
第二章 武装
第一节 地主武装
民国五年(1916年) 8月,我县境内有地主武装,即保卫团。民国二年(1913)至民国三年为
民团,有170人。民国四年为367人。
保卫团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散在保卫”,由乡民自行操办,一屯或数屯编练团兵数十人,
自备服装枪械,有事则聚,无事则散;另一种是“常驻保卫”,人员来自农户,三个月为一期。
经费均由地主分摊。名称也叫“游击队”,沿江一带叫“江防队”,但名称时有更变。这种保
卫团主要是保卫地主阶级的利益。其长官皆为地主仕绅,新站大地主李明华曾任保总,古恰屯
蒙古大地主包松林任过游击队中队长。民国十七年全境常驻团丁498人。
民国初期有许多地主和大烧锅都有自己武装,备有长短枪支和足够弹药。兵士名曰“炮勇”。
二站大地主尚万全的大门楼内常驻军队一个连。茂兴有赵家枪炉,专造步枪及检修枪支供地主
武装使用,数年成为巨富。伪满时期,日寇对所有地主武装,一律缴械,就连地主看门护院的
少许枪支,也勒令统统上缴。否则就以杀头之罪论处,因而地主武装曾一时消声匿迹。
1945年,人民政府建立前后,境内之反动地主组建起自己的武装,并与土匪勾结,威胁我
新生的人民政权,气焰十分嚣张。1946年 8月,西部反动地主兼土匪李凤阁、徐国栋、“小三
爷”佟宝庆等互相勾结纠集一千多人,围攻我古龙驻军保安队一个排,因寡不敌众,全部被缴
械,古龙农会会长牺牲。是月,三站境内宏合村反动地主与土匪勾结,夜袭农会,将以农会会
长为首的13人枪杀和投入江中。10月“小三爷”率众匪数百名侵扰我县,攻入头台瓦房,枪杀
6人。人民政权建立后,全县处绝25名反动地主武装头目。追缴枪327支,子弹12 932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