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国时期
第二节 民国时期
民国年间,在境内驻有巡防营,后改陆军第四旅七团。其间官军和地方民团不断更迭。民
国二年(1913)编练民团,划分为五区,每区分段安设团所。五区统计,常驻团长4员,正队长5
员,副队长11员。马团兵100名,步团兵50名。民国四年,各镇分驻游击队,沿江置水巡炮船2
艘。民国十二年,驻县游击队一个营,官佐28人,兵夫 450人。民国十四年,省防军改编为骑
兵游击队,驻县9个队468人。民国十五年,骑兵游击队改为警备队,驻县骑兵第一营4个连207
人。民国十七年,县保卫团有5个保常驻,保丁498人。是年陆军第一军骑兵第四十三团、二十
六团进驻旗内,在古鲁设一处防所。民国十八年,警备队改保安队,驻省保安第二大队。有骑
兵二个中队,步兵一个中队,计官佐36人,兵夫 857人。茂兴常驻绿营八连。“九一八”日军
入侵时奉马占山主席令开赴抗日前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