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学前教育 民国和伪满时期,规定婚初等教育体制中,虽有“幼稚园”一项,但我县从未建立过。人
民政府建立后,1953年在县城首建红旗幼儿园,有20名儿童入园,都是双职工干部子女。当时
是托幼一体,园所结合,小的两周岁,大的六周岁。1957年 4个班,58名儿童,园长、保教人
员、工人共12名。1958年县委提出“幼儿教育普及化”,各公社都建起了幼儿园、院、队共一
千多处,强调集中食宿。1959年后,各社队幼儿园逐渐变为农忙时季节性幼儿班,忙时办;闲
时散。坚持下来的县办机关幼儿园(原红旗幼儿园),1976年12月园址由县政府西院迁往实验小
学门前,新建砖瓦二层小楼。1979年 3月交给教育部门主管。建园早、办得好的还有罐头厂幼
儿园,1981年日本客商曾捐款资助。1977年以来,县内学前教育发展很快,特别是实行学前教
育体制改革,大力提倡私人办幼儿园、学前班后,解决了校舍、师资、经费、设备不足的实际
困难,满足了幼儿家长特别是双职工的迫切要求,仅1983年就办起了个体学前班16个,入园儿
童352名,至此全县幼儿园、班达到177个,其中城镇40个,农村乡13个,村 124个,入园儿童
城镇941人,农村7 518人。
1983年县城内幼儿园、班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