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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特种教育

第七章 特种教育




  聋哑儿童在清代、民国及伪满时期,对其成长和前途无人过问。人民政府建立后,于1959
年在县城东门外建一处聋哑学校,学制 8年。1964年,五年级以上学生实行半工半读,校办一
木工厂及耕种五亩校田。 1965年迁到南门外化工厂的旧厂房;1966年 “文革”初期更校名为
“复音战校”,与木器厂实行厂校挂勾。1972年 6月14日10间砖瓦结构校舍,被火焚毁。是年
又恢复聋哑学校名称;1973年在县城小北门外重建校舍;1980年学校办起综合厂,内设木工、
被服、烘炉、修理等车间,校田增到65亩。自建校至1983年这所学校共毕业108名学生。

  聋哑学校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