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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医疗制度

第二章 医疗

第一节 医疗制度



   

  公费医疗 1952年10月起实行公费医疗制度,享受范围:①党政机关、文教卫生系统的工
作人员;②畜牧、农机、水利、气象、交通、税务、工会、消防队、武警中队等单位所属职工;
③二等乙级以上的残废军人。享受者开始为全费免费,到指定公立医疗机构医疗,医药费按收
据报销;后来不报销挂号费和诊费。

  公费医疗先由卫生科专人管理,1970年享受公费医疗四千余人,医药费18.1万元。1971年
成立公费医疗办公室掌管此项工作。历年来多半超支,很少节余。1982年起采取医药费按人包
干即每人每年40元,由享受单位自行掌握。1983年统计,6 397人支出医药费为 39.6万元,增
长一倍有余。

  劳保医疗 1952年在一些国营企业中开始实行,诸如银行、邮电、工业、粮食、商业等部
门的职工,享受全费医疗、企业核销。邮电、商业、粮食(基层企业)等职工家属还享受半费医
疗。

  合作医疗 1967年,我县开始兴办。1973年发展到 198个大队,全费核销的达43个大队,
占大队总数的21.5%,其余的为30%或50%核销。1974年有 98个大队实行社队联办。由于某些大
队资金筹集困难和管理不善,造成超支,出现时办时停的现象。1981年全县停办。1968年全县
有赤脚医生312人,1979年发展为626人。进入八十年代,一些赤脚医生经过考试和临床考查转
为医生。

  除了享受上述三种医疗待遇的人外,其余社会人群由自己承担医疗费用。由于医药费低廉,
所有患病者均可就医。

   合作医疗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