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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政

第三节 药政



 

  建国初期,县设专人负责药政工作,以检查和监督药品质量。药品检验所成立后,进一步
加强了药政工作。1981年12月药检所关闭了药材公司经营的中成药加工厂,并对其擅自生产牛
黄安宫丸进行罚款。1982年夏,在部分医疗单位中查出伪劣、过期失效、霉烂变质等中药29种,
西药43种,责令有关单位对这些药品报废、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