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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

第三节 职业病防治





  我县于1979年10月开始对职业病进行普查,有粉尘和害毒气体的企业有皮毛厂、毛制品厂、
玻璃厂、农具修造厂、罐头厂、空压机厂、制鞋厂、电柱厂、磷肥厂、水泥管厂、印刷厂、木
器厂、木工厂等15个企业19个车间。其中,七个车间粉尘量超过国家标准十倍,六个车间尘苯
含量过高,受害工人达 539人。有些厂家已经采取改造旧设备,调换厂房,改进工艺过程,安
装吸尘器,加强个人防护以及轮流换岗等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