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卫生防疫 一、食品卫生
我县于1956的开始禁止出售腐烂变质的食品,宣传和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制度。1978年始,
每年对饮食业者进行健康检查,证明无肺结核、传染性肝炎和传染性皮肤病者方可从业。饮食
业必须经过卫生检查,发给《卫生许可证》后方准营业。
1979年食品生产、加工、收购、储存、运输、购售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检查,不合格不准出厂,不准出售。饮食行业和公共食堂坚持食具消毒,增置防蝇、防鼠、防
尘设施。违者批评、限期改进、停业整顿、经济罚款直至刑事处分。是年秋,在古龙永胜大队
创造了“洗、煮、刷、晒、专、灭、单、埋”处理肠道传染病疫源地的八字经验,列入省卫生
防疫站出版的《消灭杀手册》。
1983年成立食品卫生检验监督所,工作人员四人。共检查食品和饮食业从业人员 1 635人,
有124人患有前列三种疾病,调离岗位者近80%。古龙粮库露天保存食盐,里边携泥带土,还混
有马的便溺物,造成盐堆污染,触犯《食品卫生法》,罚款五百元。
食品卫生事故摘录
1.1949年夏,第七区(新站)卧龙岱屯白玉岩结婚,用端午节宰杀窑藏的猪肉造菜,招待贺
客。就餐者中毒一百二十余人。其中送亲客人陈永山抢救无效死亡,随礼入席客人车万礼、王
忠、王锁子、史凤昌、赵海林中毒后相继死亡。
2.1979年 8月13日城郊兴安大队耕马因患肺炎,经医治无效死亡。由生产队长陈忠财、出
纳员王军、社员刘万发等,将马扒皮剔肉,准备到块内市场出售。为欺骗群众,到公社找兽医
初万山等人,出假证:“马患截症治疗无效死亡”。群众信以为真,到市场销售一空。受害者
涉及肇源镇、和平、裕民、二站、城郊等 216名群众,其中有49人住院抢救转危为安,裕民二
队社员康忠,因抢救无效死亡。
3.1980年7月新肇酒厂冷冻车间,因管道露氨,工人尚俊书中毒而死。
二、学校卫生
1981年对全县中小学学生做了视力普查,在31 062人中,中学生6 037人、小学生 25 025
人。正常视力者29 574人,占受检者总数的95.2%;视力减退者1 486人(单眼730 人、双眼756
人),占受检者总数的 4.8%。中学高于小学,城市高于农村,男性高于女性。是年防疫站分别
给二中和一中购买眼药水30瓶,“近雾视眼镜”30副,对视力减退的学生进行防治。还给实验
小学买“酞酊胺眼药水”30瓶,以治疗沙眼。1982年后,逐年对一中、二中、蒙中、三站中学
等八所中学和二小学、五小学、实验小学等校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中学生中已建立健康档案的
占总数96.05%;小学生占90.99%。
县城四所中学都配备了校医,其它中学和城镇小学都设有兼职保健教师;乡村 214所小学
中35所配备了兼职保健教师,占总数的6.3%。
1982年对11所中小学学生疾病情况检查表
三、预防接种
建国初期,除进行传统的种牛痘苗预防天花外,还注射鼠疫生菌苗和“老三联”( 伤寒、
副伤寒和霍乱混合菌苗)。据不完全统计:前者为20 450人;后者为5 699人。1983年开展了白
喉类毒素、“新三联”(伤寒和副伤寒甲乙)乙型脑炎、精制破伤风类毒素、狂犬疫苗、白百二
联菌苗等十种(包括计划免疫用的四种)疫(菌)苗接种。每次接种都进行登记或使用“预防接种
卡。。1980年起实行儿童计划免疫,对七周岁以下的,以麻疹疫苗、脊髓灰白质炎疫苗( 预防
小儿麻痹的糖丸)、白百破三联菌苗、卡介苗外加牛痘苗(1982年停种)进行接种。
近年各种疫苗接种情况
四、传染病管理
建国后对甲乙两类传染病进行管理,建立了县、乡、村防疫网。
甲类的天花在县内1954年绝迹,建国后没有发生鼠疫和霍乱。1980年 8月罐头厂工人孙青
山从外地染上“副霍乱”回县后,防疫部门对此进行了严格监护和治疗,以防治流行。
乙类传统病发生过麻疹、百日咳、猩红热、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传染性肝炎、痢疾、
伤寒与副伤寒、斑疹伤寒、波状热、流行性感冒、狂犬病、疟疾、炭疽、乙型脑炎钩端螺旋体
病和回归热共17种。1958年麻疹大流行,有6 726人发病,儿童死亡633人,为发病数的 9.41%;
1959年,发生伤寒和副伤寒1 834例,死亡68人,占发病数 3.7%;1967年发生流行性脑脊髓膜
炎500例,死亡37人,占发病数7.4%;1969年首次发生乙型脑炎11 例,死亡9人,占发病数81.8%。
为大力控制和及时扑灭传染病,各级医疗单位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凡诊治病人的中西医务
人员、检验和检疫人员、赤脚医生及乡村医生均为法定报告人。发现甲类和乙类及其类似病人,
城镇最迟不得超过六小时,农村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内报出疫情卡片。如发现暴发疫情要立即
报告。1980年 7月20日,农村各卫生院设专(兼)职防疫大夫,遇有医生报来的传统病卡片,重
核实、登记,然后及时上报,对已发现的传染病人进行隔离和治疗,严防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