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之一。我县计划生育虽始于1953年,但直至六十年代初,在群
众中影响较小,实行晚婚和计划生育人数很少。1963年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公社设领导小
组,计划生育才初见效果。“文革”中计划生育中断。1972年恢复计划生育工作,县、社成立
计划生育委员会,大小队设立计划生育指导站,每十户设一名计划生育指导员。1978年公社成
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一名计划生育专职干部。1979年各公社录用的计划生育专职人员改
为计划生育助理,大、小队都设专职人员,形成公社计划生育三级网。
1963年要求做到有计划地生育子女,多子女还有生育能力者要避孕。1964年号召晚婚,女
婚年龄24至25岁,男婚年龄27至30岁。一对夫妇两三个孩子为宜。人口自然增长率要控制在2‰
以下,十年内控制到 1.5‰以下。1973年规定:一对夫妇两个孩。晚婚年龄:城镇男27岁、女
25岁;农村男25岁、女23岁。1979年实行鼓励一胎、控制二胎、杜绝三胎。1983年提出晚婚、
晚育、少生、优生的要求,大力推行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对有实际问题要求生二胎,须经过
慎重审批有计划安排,不准生三胎。
全县1963年采用药物和工具避孕,在女子过密的各公社,首先建立避孕技术指导站。1964
年 4月开始使用宫内避孕器,县举办培训计划生育技术人员学习班。1965年县组织48名行政技
术干部和医务人员,在八个系统129个单位进行结扎试点工作。作结扎手术238例,放环 389例,
药具避孕 2 390人。1966年在省医疗队的帮助下,开展计划生育家庭病房。“文革”中一度停
止,1971年才恢复工作,到年末共结扎1 888例,放环3 062例,人工流产951例,药具避孕7 000
人。1973年实行免收手术费和药费及其它费用,确定足够的休息天数。1974年秋,全县抽选160
名赤脚医生,组织80个放环队,到各公社进行落实放环节育工作。1975年召开全县节育工作经
验交流会。1976年五月召开节育工作赤脚医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代表会。表彰奖励了27个先
进集体,90名先进个人。同年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为 6.8‰。1979年抽县、社、队三级医务人
员和赤脚医生278人次,开展春、夏、秋三次会战。同年计划生育率已达到75.7%,1980年奖励
只生一个孩子的夫妇,凡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60—80元,并给予独生子
女抚育费14年,每年发给30至50元。对计划外生育施行经济惩罚,一次罚款50至 150元,并征
收超生子女费14 年,每月征收夫妇双方工资(工分)的10%。还做评选先进、职工调资一项考查
条件。本年度1 129对夫妇领取了独生子女证,有3 683名育龄妇女采取了节育措施。做节育手
术夫妇达14 113例,人口出生率下降为3.2‰。计划生育率上升为80.6%。1982年 8月我县有11
个先进集体和13名先进个人出席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经验交流会,受到省政府表彰奖励,被评为
计划生育先进县。1983年实行对40岁以下两个孩子以上的育龄夫妇一律结扎,对不适宜结扎的
男女要签订保证不再生育合同。同时取消一孩领证的一次性奖励,执行抚育费标准为职工每月
五元,农村多给一口人口粮田,对计划外二胎一次罚款1 200 元。本年九月召开全县计划生育
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代表会,表彰奖励了131个先进集体、190名先进个人。
全县人口自然增长表 单位:个
节育术、独生子女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
晚婚情况统计表 单位: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