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姓氏构成
第二节 姓氏构成
郭尔罗斯后旗的蒙古族有大族姓和小族姓之分,大族姓是哈布图哈萨尔后裔——布尔济格
特氏,现为汉姓包,同祖子孙彼此不能通婚。在社会中等级地位最高,为四品以上的顶戴( 四
等台吉),可担当梅伦以上的职务。
台吉有蓄养奴婢的权利,蓄养人数不等,凡有爵位者必有与其爵位相应数量的奴婢。台吉
属于特权阶级,清代时平民见到台吉要恭敬,数日不见还向台吉问安,台吉犯罪受处分时也比
平民轻得多。
郭尔罗斯后旗除大族姓包家外,还有小族姓,人称壮丁编佐平民,蒙人称“阿拉巴图”,
在法律上是“自由人”,社会地位比台吉低,他们有服兵役和纳税义务。只能当管旗章京以下
的职务。阿拉巴图多是奎蒙古塔斯哈刺的部属后代,也有的是外旗人“投奔”王府者,作为该
旗的阿拉巴图。阿拉巴图中有“达尔汉”阿拉巴图,地位较高些允许养奴才。
据郭后旗达木林扎布于民国六年查《郭尔罗斯后旗通志册》姓氏有:郭勒绰特(何)、玛尔
郭特、倪罗特、索隆郭特、穆克绰特(穆)、毛绰特、喀勒托特、查喀罗特(白)、科尔绰特、倭
量特霍、莫尔库特、倭尔绰木特、布库绰特、雅尔诺特等14个姓。
十七世纪中叶前没有包、白、何、张、王、李、赵等汉姓。清末大量汉族移民来郭尔罗斯
牧地开荒种地,蒙汉劳动人民在日常生活中互相来往日益频繁,蒙族子弟读汉文的越来越多,
感到蒙古族原来的姓氏汉人叫起来很不方便,开始学用汉族单姓,把自己名字前第一个字音做
为姓,或按蒙古名的意思做为姓,也有的根据所在的屯名作为全屯人的姓。
哈布图哈萨尔姓布尔济格特,他的后裔把“布尔”二字合音为“包”作自己的姓;查喀罗
特,蒙语是“白”的意思,后来查喀罗特姓白了;穆克绰特,用头一字作为自己的姓;郭勒绰
特,蒙语是“河”的意思,后来姓何。郭尔罗斯后旗蒙古族除上述14个姓氏外,还有现在的张、
王、李、赵等姓的蒙古族,都是外旗蒙古族。有热河省的喀尔沁三旗,翁牛特二旗,敖汗三旗
和吐莫特二旗,还有哲盟等旗的。
蒙古人有在战乱中逃跑来的。1891年喀尔沁大乱时,有许多蒙古族劳动人民被迫逃到郭尔
罗斯后旗避难;光绪二十六年(1900)庚子之乱,各地蒙人以躲避洋人来此地。民国元年(1912)
“公根呼署”、“扎萨克图”二旗的王公反抗军阀统治,当时东北军阀进行镇压和屠杀蒙古族
人民,很多抛家舍业、妻离子散逃至郭尔罗斯后旗。民国初热河省敖汗三旗,翁牛特二旗,吐
莫特二旗,比郭尔罗斯后旗开荒早,关内大批汉族人民垦荒到那里,因土质不佳,地少人多,
加之统治阶级剥削严重,当地蒙古族人民被迫外流来此。郭尔罗斯后旗的王公为保存实力,维
护统治,到外地招来无法生活的贫苦蒙古族劳动人民当“包勒”(奴才)、属户,蒙语称这类人
为“敖如喇”。
清朝凡王府、贝子府和有势力的台吉之家都有“包勒”,他们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主人可
随意处置,实际上对他们操有生杀之权力,可以买卖、转让、赠送等,包勒对主人要绝对服从。
因而受尽虐待、污辱、打骂欺凌。“包勒”的来源很多,最主要的是这些人的先人被征服,尔
后世代为奴;还有些是外买来的转送陪嫁。“包勒”有家,是主人赐给的。一个主人有许多男
奴和女奴, 为了繁殖更多的奴才,随意将某男奴与某女奴成婚, 生下来的孩子是奴婢,亦称
“奴羔”,为主人终身效劳。郭尔罗斯后旗,除台吉占有土地、“包勒”之外,全旗境内十几
处喇嘛庙也占有土地、牲畜和奴隶,蒙人称喇嘛庙的奴隶为“壮特热”。有比“包勒”更下等
的奴才,人称“呼布德”。将奴才的女孩子从小当丫环使用,女孩子到了十七、八岁,强迫与
公鸡或马鞭等拜天地,之后允许女奴隶随便与男奴私通生儿养女,生下来的孩子有母无父,终
身随从主人任意买卖砍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