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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婚姻

第六节 婚姻



  

  订婚。蒙古族在旧时有早婚之风,习惯于单数年龄即13、15、17等,禁忌双龄订婚。通常
由男方父母主动选择对象,再请媒人到女方家提亲,若女方父母同意,即订婚。一经订妥便讲
财礼,财礼以牲畜为主,多以一九、二九、三九……为吉利数目,但不准超过九九。生活困难
的,也得聘二头至三头牲畜,至少得给女方家一头带犊的母牛,以示报答女方母亲的生育哺乳
之恩。订婚后男方带上酒和“哈达”(白绸布),在媒人陪同下,到女方家拜见父母。过礼时女
方家操办酒席,礼席上过交财礼。如果女方家生活富裕,送给女婿一匹全鞍骑马,不富裕也得
给女婿做一件新衣。饭后,由女方母亲亲自给女婿带上未婚妻亲手刺绣的烟荷包,作为订婚的
象征。

  结婚。清朝民国期间,通常请喇嘛选定良辰吉日。前一天男方家备好车,少则五对,多则
十对或更多对骑马人陪同新郎去接亲。新郎身披红绫,头顶缨冠,身着新衣,脚蹬云靴,佩带
弓箭,跨下骏马。在傧相、媒人、男女宾朋的簇拥下,来到女方家。当日晚上,小舅子、小姨
子等人取乐,向新郎要歌子,抢新郎的衣靴等东西。翌日早晨,新娘端坐车中,在送、迎亲队
伍的共同陪同下,浩浩荡荡来到男方家。餐前举行婚礼,院庭桌上放着各种供品,燃香祭典,
新郎新妇拜天地,参拜公婆,并履行由喇嘛参加的拜神佛等一些宗教迷信仪式。婚礼完毕,大
摆宴席,开怀畅饮,尽情庆贺。在酒桌前有一对男女,端着对杯,从首桌长辈开始敬酒,并唱
“礼酒歌”、“好来宝”、“赞歌”。

  婚后二至三天内,一般有女方母亲或嫂子留宿于男方家,察看新郎新妇婚后感情是否融洽,
以安其心。

  还有一种在女方家结婚的形式,当地蒙人称“合力玛”。有的是男方家穷办不起,有的是
女方家有钱有势爱护女儿,不让女儿过早的当上新媳妇。结婚的一切招待费用由女方家负担,
男方只是把新郎送到女方家。婚后新郎可回自己家操持正常家务。这期间女婿可随意来去女方
家。媳妇住在娘家,有的女方在家生了一个或两个孩子,才回婆家,男方还要举行正式婚礼仪
式。

  王公贵族不与平民通婚。奴隶没有婚姻自主权,不分男女老幼,均属王公贵族的私有财产。
王公贵族女儿出嫁多陪送女奴隶以伴终身。

  解放后,随着社会制度的改革和经济文化及科学发展,旧的婚姻关系被新事新办所取代。

  分娩。旧社会妇女分娩前,除请接生婆外,王公贵族人家请来喇嘛诵经,祈祷孕妇正常分
娩,婴儿平安降生。平民人家也得给神佛烧香上供,明灯祷告。产前,把预先准备好的沙子铺
在土炕上,让产妇蹲于上面。婴儿出生后,多用木片或秫秸将脐带割断,把棉花烧成灰涂抹在
割断处。产后一个月,吃满月饭,手把婴儿向长辈老人磕头,以讨吉利名字。王公贵族人家,
这天则大摆宴筵,除招待亲朋外,还请喇嘛念经,并恭请喇嘛赐予小孩吉祥之名。现在都请助
产士接生或住院分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