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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居住

第三节 居住



  

  清朝,境内除蒙古包外,各台站均为土平房,其形制为方形,并以左右和后房檐包在墙壁
中的“三不露”为常见约占半数。此形制不但减少冬季寒气袭人,而且防止邻近的一般火灾牵
连。后来又出现了圆形的土房,其形是模拟蒙古包所建。土房建筑较简单,民国以来建房规矩
亦较严谨。房基地选择,一般请阴阳先生选择在向阳之岗坡,测定以子午线为标准偏东的方向,
称为“大朝阳”。建房时间一般选择在春季无雨时节,少数在立秋之后,动工前要请巫士择日。
筑墙方法主要有:土坯墙,和泥土加入碎草为“瓤搅”,制成块状为坯,干后垒砌内外涂泥,
所砌之墙较为平整。筏子墙,将原始植被中草根密结的地皮切割成块状,垒砌后涂泥。拉哈墙,
将欲筑之墙纵横架木,再将涂泥的草束密结在木架上,此墙筑后牢固保温,但易遭鼠害。干打
垒,用檩木夹于两侧,中间一层土一层草,用木制榔头砸实即成,我县有“沙子打墙,墙不倒”
之谚。墙筑后制房盖,纵以梁柁、横以檩木,梁柁的长度和檩木数额视房子的前墙至后墙的距
离,即“庐墠”的长短而定,檀木三、五、七、九、十一不等,但必居奇数,檩木上再横以细
木称为挂椽,每间房以八根为固定数目。其上铺秫秸或芦苇等杂草后涂以碱性泥土即成。一般
土平房为中间高,前后低,其坡降称为“滚水”。站人所筑的房盖将四角和屋脊两端用泥土制
成翘首状,保持了古典建筑之风。

  房屋建成后,围以方形院墙,一般在左右两侧分建哈什屋(仓房)、畜禽舍等,解放前农村
富裕大户为了防备匪患,将院墙高筑达三丈有余,称“窑”,四角所筑的炮台称为“响窑”。

  室内设置一般两间房其中一间为厨房,俗称为“外屋地”,一间为卧室,室内为南北火炕,
长者住南炕,晚辈住北炕。三间房以中间为“外屋地”,东西两间为卧室,站人以东为大,长
者住东间,而且要有东窗,西间为晚辈所居。

  内外修缮,春季用碱性泥土墁房盖,秋季入冬之前用黄土抹墙,并用纸将门窗糊严,防止
冬季寒气袭人。室内的火炕一年一掏,一般在深秋时节。

  草房,民国以后仅建几幢不足十间,为富户所居。除房盖为草苫之外,其他均同于土平房。

  地窨子,原始的穴居形式。民国前后,贫苦农户利用屯头高地挖出断面,掏出窑洞,安上
简易门窗,搭上火炕即成。土气味甚浓,极为潮湿。解放后人民生活提高后才被淘汰。现在建
临时性的种地窝棚和打鱼的网房子还时有所见,但多为半地下。

  马架子,清末以后关内贫苦移民中有的给地主扛活,将地主废弃的马棚修整后居住,即称
“马架子”,后来人们对无梁柁的简易房均称为马架子。

  解放后,经过土改斗争,劳动人民分得土地和房屋,从此居住条件得到很大改善。建国后
的居住条件不断提高,房屋建筑日趋砖瓦化,近年室内建筑形式变化多端,一些家户采用了水
泥、磁砖等材料。一屋两家住南北炕的现象基本消除。1981年县城开始建居民住宅楼。

  照明 我县境内蒙古人用牛羊乳中提取食用油为燃料的酥油灯,由元朝开始一直延续到清
朝末年。清朝中期酥油灯逐渐成为祭祀用品。

  清朝初年茂兴、古龙、新站使用糠灯,当时叫“虾棚”亦称“霞棚”。用谷糠拌入苏子油
渣,或谷糠用米汤搅拌成膏状后涂在麻杆上,晒干使用。灯架叫“搽不虾刺”,俗称“懒老婆”,
一种用树杈制成,必三条腿着地,上端凿孔,将涂有谷糠的麻杆横穿在孔内能够移动,可随时
调节重心。另一种用一块木板凿孔,悬于梁下,涂有谷糠的麻杆横穿孔内,可自由调节。

  清朝中期开始使用以麻油、苏子油、豆油等为燃料的棉花条为捻子油灯。随着工业的发展,
清末出现用薄铁制作的油灯,高尺许,下有填砂的重底座,顶端为灯碗,故有“小耗子,上灯
台,偷油吃,下不来”之儿歌谣。

  三十年代盛行“美孚灯”,灯具较时髦,玻璃制品,无烟光亮,有坐式和悬挂式之分。悬
挂式称“保险灯”,均为中上等人家使用,贫者仍沿用豆油灯和洋油灯。洋(煤)油灯用玻璃瓶
盛以煤油,薄铁制盖,卷纸为捻,燃之有烟有味。

  1936年我县开始安装电灯,仅限于旗公署和有日本人的单位使用。建国后,随着电力工业
的发展,电灯逐渐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