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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婚俗

第五节 婚俗



 

  一、汉族婚俗

  旧社会的男女婚姻,必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般由男家托媒求婚于女家。双方同意后
以先男家后女家的程序进行“相看”或称“相门户”。男家要赏以装烟钱或押婚物品。之后,
媒人将女方的“庚贴”,即生辰八字,送往男家,请占卜者推算是否合婚,有无冲克等,如愿
后,“还贴”并议聘礼数目。择日将聘礼的一半送往女家“过小礼”,又称“挂坠子”。婚礼
之前必将聘礼全部送往女家,称为“过大礼”或“通信”,并议婚期。聘礼之外还要有筷子、
葱、粉条等物,女家留半,男女双方还要请“全科人”的妇女为新人裁衣,称为“开剪子”;
婚礼前日,女家宴请亲友、邻居、宾客,馈赠钱物,称之“助妆”或“添箱”。

  婚礼有大娶小娶之分,大娶在两日前的午后开始设宴待客,有鼓乐班子,称为“落桌”,
并收纳贺礼。前一日悬灯结彩,中午的宴席称为“上马席”,宴后列仪仗,前有骑马者四、八
不等,称为“对子马”,新郎十字披红带花随之,后有花轿或“喜车”,内坐男童一名压轿。
后为鼓乐班子,周游街市,称之“亮轿”或“走轿”。此日必祭祖拜坟。婚礼之日,天未亮列
仪仗,去女家迎亲,女方设茶、果品款待新郎,新妇穿上大红棉袄棉裤后(不分冬夏)上轿同往。
迎娶途中如遇另外娶亲者,新郎之间必互换物品。路遇庙宇、坟墓、水井等都要以红毡遮障。
轿车进院后新妇有的用衣襟兜个斧子(取“福”之意),由送亲者扶下轿车,在火盆上烤手或跨
越。新妇手持宝瓶,胸挂铜镜,红巾遮盖头面。天地桌上置香炉、蜡烛、供品、弓箭、斗、秤
等物,新人一同“拜天地”,拜后入新房,又称“洞房”。门坎置马鞍和铜钱两串,越后撤去,
将铜钱搭在新郎肩上,门内有儿童一男一女分立左右,手持枣、栗子或五谷杂粮等物向新妇撒
去。新郎揭去盖头藏于怀中,共同面对吉方“坐福”。新妇装束,清及民国梳“撑子”或“京
头”,伪满农村也有梳京头的。新妇梳洗“开脸”之后共同进餐,称配亲饭,见面饭。主食子
孙饺子。送亲者宴后入新房,新郎逐人鞠躬认亲,论资辈称呼。返回时,男家送猪肉一块,称
之“离娘肉”。是夜为洞房花烛,新人吃宽心面,亦有取笑者谓之“闹洞房”。翌日晨宴称为
“下马席,亲友列坐,新郎新妇逐人叩头,分大小辈,受拜者必赏以金钱、首饰等物品,婚后
三日或七日新人同去女家,称“回门”,大都当日归,婚后一个月新妇回娘家住对月,春节期
间新郎新妇持礼品拜访亲友,谓之拜新年。

  解放后,男女婚姻得到了真正的自由,实行自由恋爱结婚,摒弃了许多陈规陋习,相继出
现了旅行结婚,集体结婚,从简办婚事的新婚俗。但是还程度不同存在父母干涉和旧的传统习
俗。索取彩礼,争陪送嫁妆,仍然为社会公害。

  二、回族婚俗

  近年略同于汉俗,但仍保留本民族和宗教特色。

  先由媒人介绍,双方同意,只要女方父兄应允,谓之“换口”,就永不更改。男家必备彩
礼,婚礼前去政府办理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书。婚礼在星期五“祝麻日”举行,不用鼓乐、
鞭炮等。去外地请阿訇或请本族长者为证婚人。婚礼上诵读圣经,宣读证书。并用阿拉伯文签
署新郎新妇的宗教名字,谓之写“伊扎布”,新郎新妇交纳“卡宾”钱数量不限。全体参加婚
礼者必为新郎新妇向圣主祈祷。新郎向众人行礼,设宴招待,宴席以牛羊肉为主,并有水果,
但无酒。

  附:

  童养媳,欲称“团圆媳妇”。旧社会多因家庭贫寒无力抚养,将童年女孩许给他人为妻,
因年小不能举行婚事,故养活在男家,一般的男大十多岁。女孩长到16岁后便完婚,童养媳为
买卖婚烟之一,女孩处境多为凄惨,吃不饱、穿不暖,受公婆虐待,丈夫打骂,不受虐待者很
少。解放后逐渐减少,建国后绝迹。

  招女婿,亦称“养老女婿”。只有女孩而无男孩之家,为传宗接代,继承家业,故招婿为
子,有“活招”、“死招”之分,死招者要更换姓名,当做儿子,继承产业。活招不改姓名,
待其老人去世,办完丧事后仍回原家。旧社会对应招为婿者很受歧视,现在广为提倡,视之为
荣。

  打伙,旧社会妇女因丈夫远出长期无音信,或被判刑而无力自谋生计,抚养子女的,寻一
无妻男人,约定同居期限,互相帮助,到期即分开,也有延期或结为正式夫妻者。新中国成立
后自行消灭。

  纳妾,清代民国及伪满时期,绅董富户在娶妻后多因无子或纵欲又娶一至几个人为妾。即
人称“小老婆”或“姨太太”,1945年光复后废除。

  一子三不绝,哥们几个只生下一个男孩,其伯父、叔父与父亲皆为其娶妻。谁娶之妻所生
的儿女就为谁家之孙,称为“一子三不绝”或一子几不绝。

  寡妇改嫁,旧社会寡妇改嫁倍受谴责,认为有失贞操,改嫁者要受婆家的各种刁难,并勒
索高额身价,受尽凌辱凄寒。有的寡妇走头无路跳井悬梁。

  守寡,守寡者因有子女,由于出一家进一家不容易,无法蒙受改嫁之苦,往往改嫁后的母
子酷受歧视虐待,故立志守寡,期待子女长大成人。

  过继,生平无儿者,为了传宗接代,继承产业,在有较多男孩的直系亲属中,经过协商选
一名认做儿子,均同意后,设宴请亲属邻里若干人为中证人,立以“文书”为证,意为永不悔
改。

  拉帮套,旧社会丈夫失去劳动能力者,妻子取得其同意,另找一男人来家同居,生活上得
以资助或承担供养义务,原有夫妻不变。解放后自行灭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