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日本侵略者罪行记述 (一)大力征派苦力进行残酷奴役
日本侵略者为达到侵略中国东北的目的,在伪满州国傀儡政权建立后,发布一系列奴役我
国人民的罪恶“法令”,诸如《满洲劳工协和法》、《国家总动员法》、《劳动统制法》等,
1941年 9月10日伪旗公署确定了《劳动新体制要纲》,开始实行全面的奴役和严格的劳动统治,
对劳工的征集、分配、管理、流动、工资等进行统筹安排。因此人民以血肉之躯为敌人从事牛
马不如的劳役。自伪康德五年(1938)开始,每年春秋两季在县内派出大批劳工,背井离乡到矿
山、水域、江堤、路段、林区和军事基地做苦役,每期达三、四百人。至1945年的八年间派出
劳工26期,达一万三千多人,有去无回者近五分之一。征集劳工先按区划摊派,富者可雇人顶
替。后因战况告急,劳力来源不足,1942年2月9日伪满政府公布了《劳动者紧急就劳规则》,
警察汉奸闯入民宅,拦路堵截或假以罪名,强抓硬逼,凑齐人数,“抓劳工”一词由此而得。
解送劳工如同罪犯,枪押车囚,打骂兼施,脱逃者当即击毙。到达工地后,住漏雨工棚,睡凉
地,蚊蠓、跳蚤、臭虫成灾,一日三餐喝上稀粥为福,多是发霉的高粱米、黑豆面、苞米破子
或橡子面。虽在病中也要坚持每日十至十三小时的高强度劳动。对重病或遭致伤残者则以死亡
论处,进行活埋,喂狼狗或砍杀焚尸,惨绝人寰。为去劳工或逃避劳工造成妻离子散、家破人
亡者在全县不计其数。是年11月18《国民勤劳奉公法》和《国民勤劳奉公队编成令》规定:凡
年令达到20至23岁男子,不被征为国兵者都有义务参加勤劳奉仕队,1945年 3月11日该法修改,
年令延至30岁。服役时间为三年内劳动12个月,必要时延长。此外,协和会于1939年组织青少
年开展勤劳奉仕活动。县内的勤奉队主要是修江堤或去“农造地”劳动,生活待遇虽比去矿山
的劳工略好,但劳动强度之大,打骂之苦,也令人难忍。勤奉队中设有大、中、小队长,层层
剥削,上下监督,故有“大小拿根棍,必定管点事儿”的说法 (各级队长都手持日本木杖,随
时毒打队员 )。因而无不深恶痛绝,有的勤奉队小队长回县探家时,经常被奉过仕的队员打成
重伤,甚至捣毁其家中物品。
(二)强行粮谷“出荷”
日本人所谓粮谷“出荷”,即官方向农户购粮。但并非群众自愿卖出,对农产品实行垄断
尽情搜刮,不问百姓死活。1938年 8月22日,伪满政府作出《米谷管理制度要纲》决定,同年
11月 7日公布《米谷管理法》。自此,粮食购销、加工等均由伪满洲政府控制。1941年春,实
行每百公斤预付价款一元的办法与农民签订“出荷”契约,规定最高的“出荷”量,秋后不管
丰欠,强迫如数交粮,称之为“先钱政策”。1943年后为推行其《战时紧急经济方策要纲》,
开始进行“搜荷”,以“绝对优先地确保军需对日供出”。伪旗公署一年几次组成“出荷督励
班”,深入农村家户,进行武力“搜荷”,对交不出粮食的农民拳击脚踢,捆绑吊打,罚跪逼
供,搜仓掘窑,倒柜翻箱,随意抓人监禁或罚做苦役;对不成“搜荷”任务的官吏,也要遭受
日本人的毒打。要“出荷粮”成为全县人民一大灾难。村屯遭受“搜荷”浩劫,鸡犬不宁,民
不聊生,啼饥号寒,家徒四壁。“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为当时的真实写照。
(三)挖活人心
1935年,茂兴站有个东北军退伍的张希珍喜诙谐,一日去其族爷张朋九开的小铺闲逛,见
族爷在点钱票,便笑说:“爷爷,这回知道你钱匣地方啦,晚上我来把你一棒打昏,抢走钱匣
看你老头怎办?”当夜正巧去几个人砸开铺门,抢走许多商品。次日报案,警察署便捕去张希
珍,不经调查先坐老虎凳、灌辣椒水逼供,押送到警务科后再无音信。一年后才得知他的心被
日本人活挖出吃了。伪旗公署保健股长高桥明(日本人)是当时吃活人心主要人物,1947年在北
门外被处决。1938年 2月由奉天来县一名自称“千叶医学博士”的日本人山田立木,他将捕去
的11名无辜百姓绑到西门外,剖心后置于水桶放在旗公署院内,竟被狗吃掉一颗。次日参事官
林田数马乘汽车从二站回来,路经东门外,见一老太太犯精神病,其子在护理,林田假作慈悲,
要老太太上车送往旗立医院医治,儿子感激万分,不料其母竟被挖心配药用了。同年,警务科
日本人佐藤老婆患病,从哈尔滨请来一名日本医生,诊断后要三颗活人心配药。佐藤便向司法
股长要了三名在押的中国人,用汽车送到码头,又用汽船运到松花江南岸,由警务科的大日方、
吉野,哈市日本医生及旗立病院日本大夫将这三名只因割马尾、小偷小摸的犯人剖心送与佐藤
老婆配药治病,尸体抛入江中。
(四)三肇惨案
1940年我抗日武装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抗击日寇侵略者,先后在四撮房、敖木台、
赫家窝堡等地抗战中有一百三十多人被日寇杀害,激起了我旗人民的无比愤怒。1940 年11月8
日夜,我东北抗日联军第三路军十二支队在抗日救国会和广大群众支持下,一举攻陷肇源城,
火烧旗公署,击毙副参事官东荣作等9名日本警政要员后,开仓放粮救济饥民。11月9日下午部
队离开肇源城向西北进发,当日晚一举攻克头台站,11日又攻入古龙站,抗日联军的节节胜利
使日寇大为惊恐,在亡魂丧胆之余,对县内人民进行疯狂报复和镇压。他们成立了“治安工作
指挥部”,将肇源、肇州、肇东划为“匪区”,伪滨江省警察厅派三班特务,由特务警佐叶永
年带队到肇源进行大搜捕。旗公署也由警察特务伪职员组成“特搜班”,到县城附近村屯进行
特务活动。仅一个月内,被抓入监狱的抗日救国会员、爱国士绅和无辜百姓达一百多人。一些
便衣特务一时找不到立功机会,便故意引诱人们说出反满抗日的话。一个特务问一名群众说:
“你说抗日联军对百姓好不好”?那个群众说:“好啊”,于是便逮捕归案。三班特务来肇源
后,警佐叶永年住在大奸商刘发开的大商号德昌发的后楼,与刘妾李华英姘度,李狐媚惑叶,
检举了许多与抗联有关的爱国志士,还有以“通匪”罪名唆使叶永年捕审商业竞争中优于本号
者。因此有的不是“通匪”者,不惜重钞贿叶赎命。
经过严刑酷审之后,日寇兽性大发,在1941年1月9日当夜幕已经笼罩大地的时候,将王化
清等19名重要人物用铁丝捆绑,三五个人为一串,用两辆汽车运往三站方向,途中在薄荷台以
东约一里处有一辆汽车轮胎脱落,修理一个多小时后仍未修复,最后将所有人并入一车继续向
东驶去,经三站街已经是晚上 9点多钟。据当时目击者日本工头丰松说:“押送的都是日本人,
气氛十分紧张,他们(被押送的人)毫不畏惧,王化清破口大骂,张友德用日语大骂满口牙齿都
被踢掉了”。车到李家围子南面江边时已经是晚上十点多钟了,在江边有个“日清粮栈”空房,
李家围子陈显、杨聋子夫妇没房住就搬这里来过冬。这天,当屯的王希业,到这里闲聊天,听
到汽车声音,以为是官兵到这里捉拿他这个拐枪逃兵,他立刻跑出去躲蔽起来。车到房前停下
后,几个日军士兵进屋把陈显和杨聋子夫妇带出来,另外几名日军到江上看一看,回来后命令
陈显两人将吃水用的冰眼凿大,凿后先将这两人推入冰窟窿中,然后把这十九人用刺刀全部推
进去。第二天有人到江边来看,血迹染红了冰窟窿周围,刺刀挑下来的棉花和几只破棉鞋冻在
血泊中。开江后,在下游不远的地方曾有尸体浮上来。
十九名爱国志士名表
(五)集体杀害四十二名无辜百姓
伪滨江省警察厅警务科长山崎,来肇源后亲自指挥县内警特搜捕与抗联有牵连的居民。有
的被搜出领到救济粮的和领粮时烧毁粮证的,有的在战乱中拾到一件衣物、一双鞋的,被搜出
后,一律被视为“通匪”被抓进监狱进行严刑逼供,若不承认就灌凉水、辣椒水、煤油、压杠
子、剥肋骨、上电刑等以屈打成招。警佐叶永年、旗警务科特务高子中、贾鸿猷等人都私立公
堂,酷刑逼供。1941年农历 3月24日,把抓去的42名无辜百姓先后分两批押往西门外的大坑内
(今猪场西侧大坑),集体枪杀后往身上倒汽油进行焚烧,其中一人未死跳出逃跑,被开枪打死
后拖回坑内。遇害者不许家属收殓,附近的狗争食红了眼,见活人也往上扑,半年多无人敢靠
近。
被害人员明细表
(六)残酷压榨和掠夺
日伪时期,日寇对我旗人民进行残酷压榨和掠夺。1938年“七、二五”价格公布后,我县
生活必需品实行配给制,从米面油盐到棉布、针织品、烟酒、火柴,一律由配给商经营,致使
县城和各集镇商号、店铺纷纷倒闭。配给制是在保障军需、准军需、官需、特需、准特需、重
民需的基础上,严格控制民需的必要消费。老百姓不准吃白面、大米,违者问罪为“经济犯”、
“国事犯”要受到法律制裁。配给品的数量之少,根本无法满足生活需要。高粱米给特殊公司
与机关职员每月配给12公斤、儿童7公斤,一般居民的成年人每月只配给9公斤。酒和白面只在
年节时有少量配给。当时的饭店只卖“文化米饭”(高粱米)和素炒豆芽、土豆丝等,无佳肴。
香烟除官吏外不配给。1943年春季检验国兵时,肇源天亨久烧锅破例卖给应征入伍青年一些白
酒,恰遇勤劳奉仕队的青年得知也冒充前去买酒,后来头台的杨崇秀和茂兴高鸣楼二人被认为
是抢购白酒的组织者,两人惨遭毒打后,以“组织暴动罪”投入狱中,高监毙于狱中,杨一直
被囚禁到1945年解放。是年我旗凡是有文化青年检验国兵时,一律先打个耳光后才能进行体检。
工农业产品均纳入“配给制”,农民必须按其作物订“契约书”,秋收交够“契约粮”之
后,还要交“出荷粮”,以换回少量的生活必需品,每一吨粮食只能换得22尺花洋布。伪满洲
国末期棉布奇缺,调给废棉破衣粉碎后重织的“更生布”,质量极为粗劣,大多数农民不得不
撕下麻花布或花布被面做衣遮体。夜里盖被套、麻袋片,草包御寒。有许多农户编谷草囤放在
炕上晚上睡觉用。饥寒交迫使许多人走上绝路。1940年秋,因反饥饿茂兴有四百多名妇女,路
截日寇运往马克图船站的粮车。为了“圣战”需要,把各家所有铜制器具包括衣柜上的铜制饰
物都起下来,拿去制造武器。敲骨吸髓已达穷凶恶极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