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61年—1963年

1961年—1963年


   1961年

  4月:县委决定增设榆树、新福、永胜人民公社。

  4 月21日:发生浮肿病和妇女闭经病。浮肿病已发现832人,妇女闭经病281人,子宫脱出
病903人。

  7月:12个公社发生和流行伤寒病,9月14日统计,全县伤寒病患者309人,死亡9人。

  7月28日:本月以来,连降17天大雨,降雨量271.4毫米。本日又从肇东来水,淹没兴城公
社前进、双井大队,杏山公社乐业、安民、集合大队,永胜公社模范大队,永乐公社新乐大队,
耕地造成绝产。

  8月21日:召开县四级干部会议,参加会议代表1,455人,历时7天。传达《农村人民公社
工作条例》,在全县解决平调、退赔问题,贯彻粮食政策。


   1962年

  6月 8日:召开县第四届四次人民代表大会,历时3天。讨论减少城镇人口和开展增产节约
运动。


   1963年

  2 月13日:中共中央发出了《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开始执行以
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分配制度。

  2月20日:全县春早严重,有669,405亩耕地,土层干达3尺以上,严重影响播种。

  2 月22日:县委下发《关于在县直各单位和人民公社,进一步开展学习医药公司勤俭办企
业的经验的决定》。

  7 月20日:在县直机关开展了增产节约,反对贪污盗窃,反对投机捣把,反对铺张浪费,
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运动。

  8月:建立肇州聋哑学校。

  8月中旬:全县有31,860亩农作物遭到雹灾,成灾面积达25,035亩,减产3成左右。

  9月8日:7月以来阴雨连绵,至此日降雨量达 388.9毫米,全县涝灾面积达831.750亩,占
粮谷作物面积的49%。

  10月23日:召开中共肇州县第四届一次代表大会,历时 5天,贯彻党的八届十中全会精神。

  12月18日;中共黑龙江省委农村工作部同意增设朝阳人民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