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第五节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6年2月,在初级社基础上,全县又办起了12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参
加农户达28,616户,占农户的91%。高级社是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社员土地无代价的转入集
体所有;社员的耕畜、大农具作价转为集体所有;社员的生活资料和零星树木、家畜、家禽、
小农具等仍归社员所有;每户社员可以使用一定面积的公有土地作为“自留地”,自行经营;
生产由社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社员劳动强调集中,评工记分。社员分配扣除当年生产费用、
国家税金、公积金、公益金后,全部实行按劳动工分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