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经营管理 解放后,农村经济是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经过互助合作、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高级社、
人民公社逐步建立起经营管理制度。主要有财务管理、物资管理、劳动管理、民主管理等四大
管理。
一、财务管理
1956年在农业局内设财会辅导股。各区配有1至2名财务辅导员,小队设会计,抓农业财务
管理和会计核算,秋收分配。1958年 8月在农村建立了人民公社,以大队为核算单位,实行
“三包一奖”(包工、包产、包费用,超产节支奖励)的经营方式。各公社设会计辅导员,专抓
农村财务管理。建立了集体资金、粮食物资、固定资产和劳动工分的管理制度。1968年实行三
级所有,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设会计、出纳员,建立“六帐一簿”的记帐方法,形成
了完整的财务辅导队伍。
二、物资管理
实行分仓存放,科学管理、做到物资管理商品化,减少损失浪费,降低生产成本。1975年
推行明水县通达公社物资科学管理经验,实行“五化一代”达到物资工具保管陈列化;物资工
具使用专业化;劳动工具维修经常化;物资工具保管专库化;物资工具出入库制度化,以劳代
资。
三、劳动管理
各社队实行“按人派活,劳力分级,死分活评”的办法进行管理。同时,抓农村主要经济
政策的落实、园田地分配、大牲畜三关奖、干部补贴、五好社员的奖励等。1975年在全县普遍
推行了永胜公社的田间生产责任制经营,实行“四定、两到人、一奖惩”,即按户定出勤,按
季定作业组,按组定任务,按任务定工,责任到人,定额报酬到人,按质量进行奖惩。
四、民生管理
公社化时期生产队长由社员选举产生,生产队的生产计划,财务收入、支出,大型生产资
料购置,社员收益分配,军烈属、五保户照顾等重大事项,均由社员大会讨论决定,生产队按
时向社员公布帐目。
党的十一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普遍实行了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以联产承包制
为主要形式。联产承包责任制采取统一经营与分散经营相结合的原则,使集体优越性和个人积
极性同时得到发挥。农民承包土地一般15年不变,生产实行国家计划指导下,商业部门向农民
签定交售粮食、油料和经济作物合同,完成合同任务的剩余产品,由农民自行销售,集体按农
民承包土地亩数提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用,农民包交提留,取消了工分分配。完成国家任务。
交够集体提留,其余自己所得。从1982年起农村发生了很大变化,开始出现了从自给半自给的
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化的兴旺发达景象。到1985年农村各种专业
户达1,854户,新经济联合体109个。农村经济总收入达15,781万元,每人平均收入达 301.7
元,与1980年比较,人均收入增加63.9%、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