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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饲养管理

第一节 饲养管理



 

  1945年解放前,牲畜所有权掌握在个体手中,大牲畜的饲养管理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要
求。解放后随着农业合作化的实行,大牲畜变为集体饲养,于1955年学习和推广了克山县仁里
村牲畜饲养管理经验。1956年县政府制定了《肇州县农业生产合作社牲畜饲养管理试行办法》。
在饲养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了“五有三勤”的经验,受到省内外的重视,得到了推广和应用。
1960年又提出了改混槽饲养为分槽饲养的办法。在养猪饲料上,1969年推广和采用了朝阳公社
德民大队中麸发酵饲料经验,并将这一经验推广到全区。1977年县畜牧科赵喜印经过试验总结
了喂饲干生料与稀熟料的效果对比经验,改进了饲养方法。1979年首次在朝阳公社种子三队搞
了集体养猪联产计酬的办法。在1980年,全县猪、马、牛、羊的管理,全面实行了生产责任制。
1981年11月推行黄牛放母还犊的办法,由集体下放给个人饲养。1983年随着农业生产责任制的
变革,集体的牲畜做价卖给农民饲养,1984年 7月对全县畜禽生产进行普查,同时建了千家万
户的养畜养禽档案,加强了畜禽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