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土地管理 土地管理工作是1961年秋,由民政部门转入农业局的。1962年初在农业局内建立了农政股,
负责土地管理工作,1967年撤销农政股。无人管理土地,一直到1971年,在农业科内设土地管
理站,有两名干部抓土地管理工作。1982年初按上级指示精神,县政府成立了土地管理委员会,
下设肇州县土地利用管理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各公社均建立了土地管理领导小组,并配备
一名专职土地管理员,到1985年全县土地管理人员达27名,土地管理工作走上了正规化。
1962年前,土地管理比较混乱,滥占乱用土地的现象比较普遍。1963年由县土地管理部门
会同有关单位对全县不合理占用土地,进行一次清理,将砖厂、酒厂、机纸厂等49个单位和15
个机关企事业的 635亩不合理占用土地,全部退回原用地单位,同时在省农业厅勘测队的协助
下,对全县草原资源进行了调查,历时 4个多月的野外作业,基本查清了全县的草原和荒地的
利用状况。为合理利用这一资源提供了可靠依据。1980年由农业区划办主持和组织30多人专业
队伍,利用航片和军用地形图为底图,对全县土地资源进行了一次详查,在此基础上,对全县
所有土地进行了划界。通过划界,以大队为单位发放了土地证,使部门与单位,集体与集体之
间的界线,对土地使用范围和权属得到进一步明确。1984年开展宣传土地政策、法规活动,清
查违法占地事件62起,完成 696个村镇的建设用地控制性规划,对五万户农村居民发放《村镇
宅基地使用执照》,全面完成了土地划界和培基土地证,建立了土地资料档案。力土地管理工
作进入依法整治的轨道,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土地利用管理权限与审批程序:各乡(镇)有权对本乡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管理、监督,检查
处理,有审查批复社员建房占用空闲地的权限,但没有批复耕地的权限;县政府有审核批复各
项建设征用五亩以下的耕地权力,五亩以上须经上级机关批准。
农村集体或个人需要占用非耕地搞基本建设,由联队申请,村同意盖章,报乡土地管理领
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占用,并报县土地办备案。如果占用耕地,不论集体或个人都必须写申请
报告,报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划拨土地。
与中国包装总公司联营,一九八五年盈利八十五万元,省政府命名六好企业的肇州塑料包装制
品厂车间一角
省政府命名的六好企业:肇州液压件厂
肇州液压件厂生产的混凝土搅拌机
一九八一年九月与北京义利食品公司联营的北京义利食品公司肇州联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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