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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第一章 所有制形式




  私 营

  私营工业始于1903年徐家围子(今兴城镇)私营烧锅的建立。1909年后,又建起烧锅、木匠
铺、砖窟、铁匠炉等私营工业39家。1929年后,私营工业有了新的发展。全县有烧锅、油坊、
粉坊、糖坊、碾磨坊、皮铺、染坊、成衣铺、扎花铺等 107家。这些私营工业均由殷实富户,
富裕手工业者独资经营,使用雇工。另外是一些匠人靠一技之长,自筹资金创办。这些私营工
业大部分集中在城镇。一切财物、产品和销售权归己所有,只是按时缴纳税金。匠人所办的小
作坊,有时受官绅的敲窄勒索。伪满时期,由于日本侵略者对民族工业的破坏,私营工业大部
分破产,直到1946年才得到恢复和发展。1956年后个体工业实现合作化,私营工业解体。在党
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多种经济形式出现。1980年后,个体工业又重新兴起,主要是
服装剪裁加工、木制品加工、食品加工、白铁加工、编织和修理等业。这些个体工业,从城镇
到乡村大量兴起,均由农民、职工家属及待业青年所办。一切所有权归己,国家只是按比例收
缴税金和管理费。1984年末全县已有个体工业699家,从业人员 1,241人,年完成工业总产值
100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2%;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124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1.5%,
比1984年增产24%。

  集 体

  集体工业,于解放后在私营工业的基础上,通过合伙经营方式,自愿入股投资的方法而逐
渐形成的。1951年试办了第一个手工业合作铁社。1954年发展到7个手工业合作社,5个集中生
产小组。这些合作社(组)财产归社员所有,生产、销售由社员共同决定,分配按劳计酬,按股
分红,自负盈亏。1956年,县成立手工业联社,合作社(组)由手工业联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按比例提取管理基金。各合作社(组)实行单独核算,自负盈亏。1964年后,手工业联社改为手
工业管理局,合作社(组)逐步转为合作工厂,合作工厂又逐步过渡到由手工业管理局统一领导,
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金。部分利润上缴主管局,主管
局也按比例提取管理基金。这些资金由主管局掌握管理统一使用,有计划、按比例的下拨到企
业、扩大再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企业亏损由主管局补贴。1975年后,全民所有制工厂、
企事业及机关、学校和各乡、镇,也相继办起了以家属和待业青年为主的集体工业,盈亏由所
属单位及乡、镇自负。1984年末全县已有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92个,工人3,173人,年完成工
业总产值2,408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 27.8%,实现利润38万元。1985年全县集体所有制
工业企业94个,完成工业总产值2.878%万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的36.5%,比1984年增长 8.4%,
实现利润44万元,比1984年增长15.8%,

  国 营

  本县国营工业,始于1948年。在旧敌伪遗留下的部分资产和没收地方官僚买办资产的基础
上,建立国营工业企业4个;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有1个公私合营工业
转为国营工业;多数国营企业是在1970年后由国家按计划投资建立起来的。这些国营工业,向
国家缴纳一定的税金外,盈利全部上缴县财政,亏损由县财政补贴,扩大再生产由县财政按计
划拨款,工人挣等级固定工资。1984年实行利改税,盈利分成,工人实行承包,自负盈亏。1984
年末全县已有国营工业企业37个,工人7,530人,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148万元,占全部工业
总产值的71%,亏损114万元。1985年完成工业总产值6,409万元,占全国营工业总产值的 68%,
比1984年增长4.3%,实现利润229万元,比1984年增长200.9%。

    全县几个年份工业结构与产值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