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邮政管理
第五节 邮政管理
民国三年(1914年)十一月设肇州邮局,民国四年二月设丰乐镇邮局,均 3等乙,为吉黑邮
务管理局管辖民国四年四月设新站、茂兴、古鲁代办所,归大赉邮局管辖。民国五年四月设头
台站代办所,归肇州邮局管辖,同时设老城基代办所,归丰乐镇邮局管辖。是年六月又设二台
站、三台站两处代办所,归肇州邮局管辖,民国七年十二月设永乐镇、大同镇、升平镇代办所,
永乐镇代办所归肇州邮局管辖,其余两处代办所归安达站邮局管辖。民国十一年八月设薄荷台
代办所,归肇州邮局管辖。由这些局、所管理邮政业务,划分区段管辖范围,出现差错,按区
段管辖范围追究责任。
1934年,因松花江水泛滥,当时邮政人员全部退往关里,使邮政工作处于比较混乱无组织
状态。
1936年9月1日,伪满滨江省吉黑邮政管理局派人前来肇州,重新开设了肇州邮政局,开始
了邮政业务。建国后,1953年开展了“杜绝事故,消灭差错”的活动;落实邮政的各项规章制
度,采取分工包干,分段分区包干,月月进行总结,树立先进典型等措施加强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