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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第二节 公私合营商业



  

  公私合营商业,是在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出现的。据
年底统计,全县有公私合营商业3家,从业人员33人。1969年“文化大革命”中,并入国营。

  此外,全县从公私合营渡为供销合作社门市部的有14个,从业人员91人,合作商店14个,
从业人员111人,经、代销店55个,从业人员5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