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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集体商业

第四节 集体商业



  

  集体商业,是在1956年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经有关部门批
准,携带原有资金、存货、设备、器具等作为股金办起的,当时称合作商业。

  据1956年底统计,全县共有96家,从业人员1,560人。其中店铺占67%,商亭或摊床占21%,
流动售货点占 12%。多年来,由于“左”的思想影响,多方受到限制甚至排挤,发展一直缓慢,
截止1954年底.仅有21家,从业人员52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