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征购销售 解放前县公署建立义仓按地征粮,用于赈灾。义仓于民国八年(1919年)设立,有丰乐镇,
茶棚、徐家围子3处义仓征收积谷,每垧地均按2升征收,由东户均担。
民国十二年(1923年) 8月17日,肇州县公署训令,倡办建社仓积谷,顶防荒年,社仓积谷
每一垧地按2升抽收。
民国十六年(1927年)奉令,整顿社仓,对未建仓各地严加督访,但仅征谷 1次,再未续征。
伪满大同二年(1933年),社仓改称县仓。
伪满康德元年(1934年)水灾时,请准每垧地收赈谷3升。伪满康德二年(1935年) 八月,新
义仓制度实行遵令,成立义仓委员会,一切仓政均从事改善,县仓改称为义仓,农户纳租地,
一垧地按仓谷8升(新量器)、工商业按营业附加20%,其他按户别捐征额20%征收之。
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全县各义仓存粮数见下表。
肇州县义仓现存粮数
——伪满康德三年(1936年)十月末—— 单位:斤
解放后,人民政府按照党的政策对粮食实行征购。
1949年,全县征购粮7,321万斤。
1950年贯彻了“多余多购,少余少购,缺粮供应”和“优质优价”的粮食收购方针,粮食
实行自由买卖,全年粮食征购量达9,638万斤。
1953年冬季,随着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实施,实行了统一收购,统一库存,统一调拨,统
一销售。改变了农村原先粮食自产自销的购销办法,不允许粮食参加市场贸易,对粮食投机商
实行严厉打击,对同国家抢购粮食的奸商进行法办,有效地控制了粮食非法流通。对送交国家
的粮食执行“优质优价,次质次价,以质论价”的粮食收购政策。当年全县征购粮食5,190万
斤,解决了粮食供求的矛盾,稳定了粮食价格,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但在执行这一政策时,
由于缺乏经验,加之粮食统购任务过大,有些地方曾出现了强迫农民卖了过头粮的问题,造成
了不良后果。
1955年国家发布了《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的重要文件,实行粮食“三定”政策,
合理调整粮食统购任务,与农民订立关于粮食的定产、定购、定销的协定,从而鼓励了农民生
产情绪,稳定了粮食购销。对城镇居民口粮的供应开始分为轻重2类9级的等级标准供应。在实
行“三定”政策过程中,进一步调整了粮食在社会上的余缺。在农村,广大农民对粮食购销心
中有了实底。他们干劲倍增,单位面积的粮食产量也普遍提高。1955年,全县征购粮食14,648
万斤,比1949年粮食征购量翻了一番。
1957年9月27日,由于阴雨连绵,造成内涝,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全年征购粮食13,342
万斤,比1956年少征购粮食4,154万斤。口粮标准极低靠节约用粮生产自救渡过缺粮时期。
1965年,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三年不变”的政策,全年征购粮食7,999万斤,粮食定销4,107
万斤。
1969年,根据中央文件精神,对各农户的土地质量和自然条件,结合经营条件,评定了土
地单位面积的产量,实行了在正常年景下定产 3年不变的政策。对余粮户实行统购,从定产数
字中扣除种子、口粮、饲料粮以后,对剩下部分按80%~90%的比例计算定购数量。对缺粮户实
行粮食定销,定销量1年评定1次,评定后根据“何时缺粮何时供应”和“分地种什么粮食供应
什么粮食”的原则,保证粮食供应。1969年,全县征购粮食6,597万斤,粮食定销6,916万斤。
1971年开始实行粮食征购“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因灾完不成任务的生产队,口粮不足
380斤,大牲畜饲料不足600斤,国家一律给以补差;因灾减产,口粮不足 430斤,饲料粮不足
700斤的生产队,免征当年粮食征购任务;完成粮食征购任务的生产队,口粮不得超过460斤,
饲料粮不得超过 800斤。“一定五年不变”的政策实施,不但鼓励着广大农民的生产情绪,而
且也有利于当时的粮食统筹兼顾和综合平衡。仅1973年,本县共征购粮食11,368万斤。
1975年 9月27日,为了进一步贯彻“多劳多得”的原则,开始实行粮食超购多吃,多交有
奖的政策:就是完成粮食征购任务后仍有余粮的生产队与国家实行四、六分成,国家购入的六
份给加价 50%,集体留的四份可以做口粮。同年粮食议购议销工作在本县全面开展,农村社员
可以把自己多余的粮食卖给国家,也可以参加市场贸易。国家也可以将议购粮食卖给城乡广大
群众。这样,不但方便了群众,搞活了经济,而且本县的市场也顿时活跃起来,充分发挥了粮
食商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1975年,全县征购粮9,034 万斤。
1983年,根据黑龙江省政府(1983)46号文件规定,实行粮食征购包干。为保证粮食征购包
干任务的完成,全县既坚持包干政策,完成粮食征购包干任务,又根据丰歉情况确定当年征购
计划。对借故不交或少交粮食的承包单位,采取行政干预和经济制裁的办法,对品种粮任务能
够完成而借故不去完成的,按其差数扣加价款,同时大豆实行计划收购。在完成或超额完成包
干任务后,留粮不受限制,余粮可以继续卖给国家或自行处理。是年,取消定销粮,实行借销
粮。承包单位计划超购加价款,按他所交售粮食的混合平均价,超过基数部分加价 50%。1983
年全县农村在陆续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的大好形势下,全年共征购粮 14,167万斤,比上年多
征购粮食5,348万斤,其中超购7,817万斤。是年全县借销粮547万斤。
1984年,本县农村全面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粮食征购政策不变,粮食征购价格是根据黑
龙江省政府黑政发(1984)81号《关于收购小麦、大麦实行固定比例计价》的通知和黑龙江省政
府黑政发(1984) 102号《关于收购秋粮实行固定比例加价》的通知中的各项政策执行。收购小
麦、谷子按“倒三、七”(即三成按原统购价,七成按原超购价)比例加价的办法执行;收购玉
米、高粱、糜子实行“倒三、五”“倒六、五”比例加价办法,充分发挥了粮食专业户的一技
之长。全县卖万斤粮达1,369户,比上年增149.8%,1984 年全县征购粮食14,091万斤。1985
年本县由于遭受严重内涝灾害和粮食作物面积减少、粮食产量大幅度下降,全县征购粮6,630
万斤,比上年少征购7,461万斤,当年国家发放救灾粮110.6万斤。
肇州县1949—1984年度粮食征购情况表 单位:万斤
粮豆产、留明细表 计算单位:亩、斤、千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