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粮油供应 民国时期,粮食均自由买卖,伪满康德六年(1939年)至1945年 9月,伪满政权对粮食实行
配给。
解放后至1953年前,粮食实行不定量供应,1954年,根据中共中央1953年11月发布的《奖
于实行粮食计划收购与计划供应》的政策,开始对城镇居民实行口粮归户计算( 即大人小孩每
月均按30斤供应)的供应制度。1955年9月,在城镇粮食统销方面实行了定量供应制度。主要是:
工商行业用粮按计划供应;牲畜饲料用粮分类按牲畜头数定量供应,对城镇居民口粮供应分为
轻、重两类9级的等级标准,根据不同劳动强度和年龄大小, 1人1份口粮,干什么工种吃什么
定量,发给粮食供应证。定量内节约归己,指标内规定了品种定量标准。同时为了保证粮食定
量供应的实施,按上级统一规定,实行了 “三票”、“四证”(即全国通用粮票、地方粮票、
地方料票;市镇居民粮食供应证、工商行业用粮供应证、市镇饲料供应证、市镇居民粮食供应
转移证 )。为了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城镇实行了分区定点供应的方法。1955年,将原粮
谷储运公司第一门市部改称肇州县粮食局肇州镇第一供应部(即今一粮店),第二、第三门市部
改称丰乐粮食供应部和大同粮食供应部,并成立肇州镇第二粮食供应部(即今二粮店)。为了加
强粮食供应工作的领导,于1959年成立肇州镇粮食管理所,具体领导各粮食供应部的工作。1963
年县粮食科下设中心粮店。1964年中心粮店和肇州镇粮食管理所合并,成立粮食中心供应部;
1980年改称肇州县城镇粮油供应管理所,负责城镇居民的粮油供应工作。各公社都设有粮食管
理所,负责本公社粮油供应户的粮油供应工作。他们的业务归县粮食科供应股领导。1984年 7
月,由于粮油供应系统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为了便于全县粮油供应系统的领导和指导,县政
府、县编制委员会根据上级精神,提城镇粮油供应管理所为副局(科)级单位。并改称为肇州县
粮油供应公司,原粮食科供应股并入供应公司,归公司管辖。 1985年,全县共有口粮供应店5
个,其中肇州镇内4个,丰乐镇 1个,担负着县内57,532人的口粮、油供应工作,年成品粮供
应量为1,576万斤。
议价粮油销售:1981年根据省粮食局的指示精神,为搞活粮油市场,调剂余缺,满足人民
生活需要,粮食系统先后在城乡粮库、加工厂、粮店开展了议价粮油销售业务。各库、厂、店
分别开设了议价粮店,熟食加工部和加工销售网点,做到了平议兼营,生熟兼营,批零兼营。
1985年底,全县城乡共有议价粮油店16个,总经营量890.6万斤,利润9,119万元。
1982年—1984年全县议价粮油店经营状况
广大粮食供应系统职工,在党的财贸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和服
务质量,设立了“十项”便民措施( 服务专柜,意见簿,公平秤,服务瓶,服务袋,服务针线,
代买、送粮油,搭粮上肩,送粮上车,下街访户),做到了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1983年二粮
店收款员杨玉芬被评为省粮食系统先进个人。1984年县粮油供应公司被评为省粮食系统“六好”
企业先进单位。
肇州县粮食供应情况 单位:万斤
县供应粮食商业指标情况
单位:万斤、万元以后留二位
续表
肇州县1977年至1985年度粮、油购销数量比较表 单位:千斤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