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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资供应

第二节 物资供应



  

  本县物资供应贯彻“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生产出发、为生产服务”的方针,凡是统配、
部管物资,均属紧缺的短线商品,在供应方面,按着先计划内,后计划外,先重点,后一般的
原则,根据农、轻、重的次序,加强综合平衡,做到合理分配和供应,随进随供,及时满足工
农业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需要。

  木材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本县木材由供销合作社经营,1954年成立木材公司。
1958年与煤木公司合并,称煤木商店,归属县商业科。1964年又分别设立木材公司和煤炭公司。
木材公司移交物资局。在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基本建设项目不多,木材供应比较充足,在丰乐、
兴城各设分站点一处。到1975年木材比较紧张,开始实行计划供应。遂将该两处分销点撤回。
1984年经营国拨材4,395立方米,地方扶育材2,200立方米。此外,每年冬季还组织人力物力
赴林区捣运进近万米扶育伐材,供应民需及农村生产建设,补充国拨材之不足。销售额1,436,000
元。

   历年主要物资供应情况表 单位;吨、立方米



  煤炭供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及建国初期无煤炭专营企业,制酒、砖瓦工业燃料以秫
秸为主。1958年以后,机械工业逐渐发展,煤炭成为主要燃料。同时城镇居民烧柴亦日益不足,
必须用煤代替。县建立了煤炭专营企业,销售城镇居民用煤。1964年煤木分管,成立煤建公司,
由县商业科所属,工业用煤由县工业科自行安排进货,供应其所属企业。1974年将此项业务交
给物资科。组建工业燃料公司经营。1978年商业科又将煤炭公司移交物资科,与工业燃料公司
合并,为燃料公司。该公司经营全县生产、生活用煤,年供应量在 7万吨上下,其中工业生产
用煤25,000吨左右,居民生活及企业事业单位取暖用煤45,000余吨。为方便消费者,除在公
司院内设零售门市部外,并于丰乐及县城南门外各设零售门市部1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