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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市场管理

第七篇 工商、物价

第一章 工商管理

第一节 市场管理



   

  县市场行政管理机构,始建于1949年,时称工商科。1952年改称商业局。1960年从商业局
分离出来,成立了市场物价管理局。1964年改称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1970年工商管理又归商
业局主管,1972年恢复工商行政管理科,1978年改称工商行政管理局,至1984年。

  县内市场有肇州、丰乐、永乐、兴城 4处。为加强市场管理,从1952年到1961年,先后于
肇州、丰乐、永乐、兴城各建工商管理所1处。

  1949年5月开始整顿摊床,并于同年8月建立摊床管理机构,安排活动地点,将 201名摊贩
初步组织起来,同时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市场管理贯彻“管而不
死、活而不乱”的方针。但由于“左”的干扰,忽视按经济规律办事,也曾出现几次起伏。1956
年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误认为个人产品交换为主的集市贸易不再需要,对上市品种限制过
死,只准少数三类物资上市,全年成交额仅10余万元,比1955年下降 40%。“文化大革命”期
间,集市贸易被说成是“资本主义市场”,出售农副产品认为是“走资本主义道路”。在管理
上多加限制,致使上市品种少,上市量小,1968年至1976年农副产品成交额不足25万元,收管
理费不超过3,000元。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商场兴旺繁荣、产品上市量逐年增加。1978
年、1979年两年成交额达61万元,1980年达 100万元,管理费收入已突破万元,1984年市场成
交额830万元,收管理费75,459元,个体费87,000元。1985年市场成交额 9,112万元,收管
理费134,000元。

  在市城管理中,打击投机倒把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至1953年,国民经济处于恢
复阶段,国营工商业较薄弱,不能全面占领阵地。私营工商业者,利用资本控制社会闲散资金。
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投机倒把,与国营企业争夺市场。1953年,全县 609户私营商业者中,
54户有偷税漏税、抢购套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哄抬物价,投机倒把案行为。严重违法的
达41户。1960年到1964年,由于工作失误,加上自然灾害,给国民经济造成严重困难。此时,
投机倒把猖獗,破坏了商品正常流通和物资供应。县于1963年成立了打击投机倒把办公室,组
成了17人的专业队伍,从1963年到1965年共查收渔利500元以上的案件320起,罚没收入17万余
元。“文化大革命”期间,受极“左”的路线影响,投机倒把泛滥成灾。由于市场管理机构被
削弱,队伍被拆散,人员少,办案效率低,罚没收入多则 30,000元,少则万元或七、八千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市场管理部门抓了大要案的查处。1978年办案95起,罚没收入达13,000
元,1979 年办案60余起,罚没收入5万余元。1980年办案56起,其中千元以上较大案件 6起,
共缴罚没款14,000余元。1984年查处投机倒把案件12起,罚没款 5,688元。1985年查处投机
倒把27起,金额达104,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