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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登记

第二节 企业登记



  

  1949年8月,对全县工商业进行登记,核准开业商业688户,手工业591户。

  1951年到1955年又曾先后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 3次全面整顿和登记工作。从中检查其经营
活动,揭露和查处违法户的资本主义“五毒”( 指当时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进行的行贿、偷税漏
税、盗窃国家资材、偷工减料、盗窃国家经济情报的5种违法活动)行为。在“五反”运动中,
609户私营工商业,查处偷税漏税的占90.8%,占营业总额的 18.6%。其中存在套购、囤积居奇、
哄抬物价、偷工减料、粗制滥造、投机倒把等行为的占 72%。通过企业登记,将严重违法,不
符合开业条件的37户予以停业。

  1963年,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工商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对全县工商企业进行再次全面
登记,对当时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起到了积极作用。

  1979年根据省局指示和省委决定,结合具体情况,配合企业整顿,对全县所有工商企业进
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凡企业方向、道路对,产、供、销无问题,予以支持,登记发照。否则
配合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帮助解决后,再发证照。到1980年底,全县工商企业登记发证者:
工业企业179户,社队企业102户,商业企业77户,饮食业29户,服务业22户,建筑业24户,运
输业19户,特种行业60户,计量2户,总计514户。个体劳动者工商户登记发证者为 270户,从
业人员 270人,其中商业44户,饮食业28户,服务业24户,修理业11户,手工业16户,卫生业
(镶牙)5户,废品收购44户,水果摊床98户。到1985年全县工业企业发证为30户,交通4户,建
筑业为1户,商业企业59户,社队企业127户,个体工商业户达1,609户,从业人员达 19,194
人。其中,手工业163户,197人,运输业68户,68人;商业1,079户,1,079人,建筑业 5户,
55人;饮食业122户,340人;服务业57户,60人;修。理业112户,112人;其他3户,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