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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物价调整

第二节 物价调整



   

  一、农产品收购价格

  (一)粮食统购价格,大幅度全面调整有4次。第一次是1958年平均提高20%;第二次是1961
年平均提高27%;第三次是1966年平均提高17%;第四次是1979年平均提高 20%。(二)生猪收购
价格调整8次。第一次是1951年提高33%;第二次是1952年提高30%;第三次是1953年提高18%;
第四次是1954年提高13%;第五次是1960 年提高15%;第六次是1961年提高18%;第七次是1964
年提高14%;第八次是1979年提高35%。(三)牛、羊收购价格调整 6次。第一次是1952年平均提
高10%;第二次是1954年平均提高14%;第三次是1956年平均提高 4%;第四次是1959年提高12%;
第五次是1966年提高11%;第六次是1979年提高45%。(四)家禽、鲜蛋、牛奶、蔬菜、鱼、中药
材等农副产品收购价格,1979年全面提高了一次。

  二、工业品销售价格

  (一)粮油销售价格调整两次,第一次是1965年,给城镇人口每人补贴0.35元,第二次是1966
年,给城镇人口每人补贴0.29元。(二)煤炭销售价格,1965年提高一次,给城镇人口每人补贴
0.14元。(三)工业品全面调整了两次地区差价,第一次是1959 年,第二次是1963年。(四)1979
年11月提高了猪、牛,羊肉、蔬菜、家禽、水产品、糕点、糖果、牛奶等 8种副食品销售价格,
给每个职工补贴5.00元;(五)1983年提高了棉布、烟酒价格,降低了涤棉织针品价格。(六)1983
年大幅度的普遍降低了西药和塑料制品价格。

  三、非商品收费

  (一)1980年提高了旅店收费。(二)1984年因肉、菜、禽、蛋、鱼等提价,全面提高了饮食
业副食菜价和主食馅制品价格。(三)1983年全面提高了被服加工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