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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管理

第三节 物价管理



   

  一、物价机构和队伍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到1958年本县未设专门物价机构。1952年前由贸易公司兼管。1953
年到1958年由工商科、商业局兼管。

  1958年成立了物价科,配副科长1人,物价人员4人,1960年撤销,由县计委配 1人专管。
1962年又设专门物价机构,成立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配副主任2名,专管物价人员3名。1969
年精简机构,市场物价管理委员会撤销,由县计委兼管,配专职人员2名。

  1979年恢复物价机构,建立物价科,配副科长1名,工作人员4名。1981年改为物价委员会,
配副主任2名,工作人员5名。1984年改为物价局,配正,副局长各1名,巡视员1名,工作人员
5名。负责全县物价管理等项工作。

  1984年设立物价检查所,配所长1名,检查人员6名。负责全县物价检查管理工作。为了加
强物价监督检查工作,1980年以后,聘请在职和离、退休的工人、干部83名,作为义务物价监
督检查员,负责全县物价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二、物价检查管理

  价格检查管理工作每年除了新年、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仲秋节、“十一”
国庆节开展3次定期大检查外,还不定期地随时开展经常性的价格检查和抽查工作。

  物价检查采取自查、互查和主管业务部门与专管部门联合检查等方法。

  每年 3次定期大检查,抽调有关主管部门物价人员,聘请人大、政协、工商、妇联、共青
团等部门参加,成立物价检查团,分组分片地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对物价执行管理好的单
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执行价格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区别不同情况,按着物价管理条
例,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没收非法收入、罚款以及追究纪律处分。

  1980年到1984以来,对违犯物价政策,受到处理的有 159个单位,25名个人。纠正各种差
价4,670个品种,收缴非法收入135,000余元,罚款11,000余元。

  三、物价分级管理

  物价工作是坚持集中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属于哪个部门经营的品种,价格由哪个部门
提出制订、调查和管理意见,报请上级或物价部门批准。

  县工业、手工业、商业、供销、粮食、农机、社企等部门,有的设立物价股,有专人负责
物价工作,有的没专人,也有人兼管本系统物价工作。

  1979年本县物价管理机构恢复后,强调物价集中统一管理,有的部门有单纯依靠物价部门,
该管不管。1983年根据省物价局《物价分口管理暂行办法》,实行了“由物价部门统一领导,
国营专业公司分口管理”的办法,明确了分口管理的责任,建立与健全了物价管理制度,统一
了市场价格,解决了同一商品,同一市场而价格不同的问题。

    肇州县市场单项品种比价计算表



   续表



   续表



    肇州县市场粮食统购统销价格统计表



    肇州县市场农副产品零售价格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