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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财务监督

第二节 财务监督



   

  在1952年“三反”“五反”运动后,在财政科已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财务监察工作。财政监
察工作的方针是“以企业事业为重点,加强财政纪律的检查,继续向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作
坚决斗争”。1953年进行了一次财政大检查,共检查了13个单位,发现了 7件贪污,涉及11人,
贪污金额 23,790元,分别给予纪律和刑事处分。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经济业务更加复杂,
到3年国民经济调整时期,财政局已配备1名副科级财政监察员。“文化大革命”时期,随着一
切规章制度的打乱,财政监察工作已不起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财政监察工作重新
被重视,纳入了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1979年财政科配备了两名财政监察员,财政监察工作有
很大加强。1989年在县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了3次较大型的财经纪律大检查,1983年9月份组建
审计局,到1984年末, 7人编制基本配齐。根据国务院的精神,审计局的任务是:对财政预算
和信贷计划的执行,财政决算和信贷计划执行结果进行审计监督;对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
业单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对国营企业,基本建设单位、金融保险
机构,以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管理的相当于国营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并
考核其经济效益;维护财经纪律,对严重贪污盗窃,侵占国家资财,严重损失浪费、损害国家
利益等行为,进行专案审计;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作审计工作报告和专案审计报告。










  审计局根据国务院关于边组建边工作的原则,围绕经济工作中心任务,1984年,对县财政
影响较大的盈亏大户肇州丰乐糖厂、肇州糖厂、肇州啤酒厂和肇州食品公司系统1983年度的经
济效益进行了试审,共审查出违纪金额109,000元,应上缴财政收入226,000元,对纠正不正
之风和增加县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